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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8870450/2026-00030
  •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5-01-23
  • 发布日期 2025-02-07
  • 文件标题 四川豪之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四川豪之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四川豪之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8”一般

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411814时40分许,四川豪之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黔江区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冯家街道寨子社区6组,小地名:岸家云),发生一起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车辆伤害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31.48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黔江区人民政府授权,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四川豪之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检察院派员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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