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舟白“10·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黔江舟白“10·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0月18日,欧**驾驶渝A****G小型轿车行驶至正舟路四季花城路段时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6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依法开展现场勘查、救援处置及初步调查工作,并于2026年4月13日将案件移交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区政府授权,区应急局牵头成立了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总工会、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区应急执法支队等单位派员组成的黔江舟白“10·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因机动车驾驶人判断失误且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与行人未按规定走人行横道共同作用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