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今年以来,我区出现2次强降温天气过程和5次强降雨天气过程,共形成6次洪涝灾害、2次地质灾害,未发生因灾死亡(失踪)事件,但造成19976人次受灾,紧急避险转移1819人;损坏房屋257户477间、农作物受灾747.44公顷、直接经济损失6920.33万元。灾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区领导多次带队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等工作,各级各单位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有序恢复秩序。
经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共同研究,并报请区政府同意,决定使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80万元,其中: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环〔2024〕37号)资金139万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环〔2024〕47号)资金141万元,支持阿蓬江等28个乡镇街道排危除险、救灾救助、抢险救援等相关支出,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严密防范因灾返贫致贫事件发生。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的要求,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资金使用原则和范围,规范救灾资金使用流程,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和档案资料,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做到专款专用,并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察、审计,确保救灾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