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全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全区受灾群众
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今年以来,我区先后遭受低温雨雪、干旱、洪涝、地质灾害等各类自然灾害侵袭,形成1次雪灾、2次风雹灾害、2次地质灾害、3次洪涝灾害、1次干旱灾害,造成30个乡镇街道74230人受灾,紧急避险转移2964人、紧急转移安置193人、因旱需生活救助人口16551人;农作物受灾3623.79公顷、成灾2538.42公顷、绝收1280.58公顷;房屋倒塌1户4间、严重受损51户136间、一般受损2372户4714间;直接经济损失25602.26万元。根据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全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发〔2024〕89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区2024—2025年度全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祥和过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救助主体责任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的重要内容,是岁末年初关键节点解民忧、惠民生、暖民心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是一项硬任务。面对今年艰巨繁重的救灾救助任务,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救助主体责任,尽早谋划、迅速行动,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将“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抓实抓细冬春期间救灾救助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及时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关心和温暖送达受灾群众。
二、深入细致开展摸排,精准确定救助对象
各乡镇街道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有关要求,广泛动员宣传,迅速开展受灾群众救助需求摸排,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工作程序,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进行救助申报和审批,及时将因灾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精准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全面掌握需救助人员底数,确保应救尽救。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将开展工作督导,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需救助人员情况进行汇总、评估、审核。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全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发〔2024〕89号)最新要求,各乡镇街道务必于2024年10月10日(周四)前使用国家自然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完成需救助人员资格申报。
三、细化完善救助标准,加强重点救助帮扶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确定需救助对象,要在前期摸排划分确定各类需救助对象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救助标准,明确分类救助措施,对受灾困难群众针对性进行分档救助,切实提升救助精细化水平。按照《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渝应急发〔2022〕76号)规定,冬春生活救助标准不得低于150元/人给予救助,需衣被救助的可视困难情况给予每人1~2床棉被或棉衣救助。要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农作物绝收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及受灾的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需求,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和低保、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今年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要统筹做好冬春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加大与各部门沟通对接力度,形成救助帮扶合力,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四、强化救助资金管理,有效加强监督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将综合运用现场检查、系统抽查、电话核验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需救助人员信息进行评估、审核及把关。各乡镇街道负责国家自然灾害救助管理系统的经办人与负责人在进行冬春救助申报工作时,要特别注意受灾人数与需救助人数逻辑关系(受灾人数≥需救助人数),受灾人数数据来源为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2024)。中央、市级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区应急局将会同区财政局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加快资金下拨进度,确保在2024年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挪用或沉淀不用。
五、强化新闻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乡镇街道、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报道,做好舆论正面引导,主动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作,积极提供冬春救助工作相关素材,展现党和政府关心关怀受灾群众的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及时公布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各乡镇街道在冬春救助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成熟经验,区应急管理局将及时收集汇总上报。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