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6年度全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6年度全区受灾群众
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今年以来,我区先后遭受洪涝、地质、风雹灾害等各类自然灾害侵袭,形成1次风雹灾害、2次地质灾害、10次洪涝灾害,造成30个乡镇街道40702人受灾,紧急避险转移3094人、紧急转移安置1515人;农作物受灾1470.83公顷、成灾880.42公顷、绝收489.38公顷;房屋严重受损36户117间、一般受损365户615间;直接经济损失8502.32万元。根据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6年度全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发〔2025〕65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区2025—2026年度全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祥和过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救助主体责任
冬春救助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环节,事关受灾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是“解民忧、惠民生、暖民心”的一项关键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深切关怀。各乡镇街道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及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提早部署、迅速行动,切实将“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全面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各项工作,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精准确定救助对象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开展受灾群众救助需求摸排工作,全面、准确掌握需救助人员数量。要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完成“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切实将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临时困难的群众纳入救助范围,不再保留纸质申报资料。要重点关注春节返乡人员的救助申报工作,确保应报尽报、应救尽救。要优先保障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细化救助标准,实施差异化措施,切实提升救助工作的精准度和实效性。
三、严格把握工作时限
各乡镇街道要迅速行动,全面开展冬春救助申报工作,切实提高冬春救助工作效率,村(社区)务必于2025年10月8日前完成“村评”环节,乡镇(街道)务必于2025年10月11日前完成“乡审”环节,区应急管理、财政部门将在2025年10月13日前,通过现场检查、系统抽查、电话核验等方式完成“县定”程序。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户和遭受洪水淹没、风雹灾害等严重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物资严重受损的受灾群众,以及受灾群众中特困人员、低收入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物资救助,若本级无法保障的,可及时向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管理局申报救灾物资调拨。
四、规范管理救助款物
2025—2026年度冬春救助指导标准按不低于150元/人执行,对需衣被救助的群众,可根据实际需求,按每人1-2床棉被或棉衣及御寒物资的标准予以保障。中央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区应急管理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资金和物资分配方案,并迅速下发至乡镇街道;救灾物资将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户到人。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对冬春救助对象银行账户进行审查,杜绝将救助资金发放到代发账户中转拨付,确保直拨到户。要主动接受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保障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规范、透明、安全。
五、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大冬春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公开救助标准、款物分配、工作进展等有关情况,积极宣传救助工作成效,并向受灾群众及时告知资金到账和救助事项等信息,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冬春救助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衔接配合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应急〔2019〕120号)要求,对经冬春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困难的群众,及时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切实做好政策衔接,有效织密民生保障安全网。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