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2025年) |
| 序号 |
补贴名称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依据 |
补贴发放时间 |
申报指南 |
发放方式 |
电话 |
主管部门 |
| 1 |
应急救助 |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一次灾害过程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政府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
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按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视其困难程度给予一定救助 |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渝应急发〔2022〕76号) |
灾情核报后15日内 |
主动发放 |
一卡通 |
政策咨询:023-79227861投诉举报:023-79226284 |
区应急管理局 |
| 2 |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 |
因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人员(含非常住人口)的家属 |
按照死亡人员16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抚慰 |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渝应急发〔2022〕76号) |
灾情核报后15日内 |
主动发放 |
一卡通 |
政策咨询:023-79227861投诉举报:023-79226284 |
区应急管理局 |
| 3 |
过渡期生活救助 |
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
按照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渝应急发〔2022〕76号) |
应急期结束后 15日内 |
主动发放 |
一卡通 |
政策咨询:023-79227861投诉举报:023-79226284 |
区应急管理局 |
| 4 |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
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严重损毁或一般损毁 |
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照重建5000元/间、4间及以上每户20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 |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渝应急发〔2022〕76号) |
房屋竣工后 15 日内 |
户报、村评、乡审、区定 |
一卡通 |
政策咨询:023-79227861投诉举报:023-79226284 |
区应急管理局 |
| 5 |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
按照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 |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渝应急发〔2022〕76号) |
纳入需生活救助人口统计后 15日内 |
主动发放 |
一卡通 |
政策咨询:023-79227861投诉举报:023-79226284 |
区应急管理局 |
| 6 |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因灾住房倒损、农经作物绝收、伤病及其他情况造成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
按照不低于150元/人给予救助,需衣被救助的可视困难情况给予每人1-2床棉被或棉衣救助 |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渝应急发〔2022〕76号) |
春节前 |
户报、村评、乡审、区定 |
一卡通 |
政策咨询:023-79227861投诉举报:023-79226284 |
区应急管理局 |
| 7 |
物资救助 |
帮助解决无房可住、临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所需的居住、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
原则上按帐篷(规格12平方米)1顶/户(一般2-4人)、折叠床1张/人、棉被1-2床/人或棉衣被1-2件/人的标准发放,其他救灾物资酌情安排。优先满足老年人、孕妇、小孩等特殊困难需要 |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渝应急发〔2022〕76号) |
春节前 |
主动发放 |
实物发放 |
政策咨询:023-79227861投诉举报:023-79226284 |
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