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及标准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及标准
依据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实施标准>的通知》(黔江民政发〔2018〕67号)规定,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及标准如下:
(一)对象。一是本年度因灾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灾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灾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四是本年度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二)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150元/人给予救助。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