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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及标准

日期:2022-11-15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及标准


依据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实施标准>的通知》(黔江民政发〔201867)规定,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及标准如下:

(一)对象。一是本年度因灾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灾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灾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四是本年度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二)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150/人给予救助。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