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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生活救助

日期:2023-11-13

过渡期生活救助

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按照20/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