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24年度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扎实做好2024年度因灾倒损住房
恢复重建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扎实做好2024年度全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帮助受灾困难群众重建家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受灾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街道作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整合一切可以整合的资源,全程跟踪重建过程、及时掌握重建进度、帮助解决重建困难,加快推进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
二、严格工作程序,准确核定对象
各乡镇街道要对今年以来统计的倒损住房情况进行逐一核定(因火灾造成的需要申请),尽快确定恢复重建对象,抓紧制定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方案,按照“确定一户、重建一户”的原则,根据恢复重建进度分期、分批申报救助资金。对在原址或自行选址自建的,要加大引导,督促农户尽快开工新建;对到统建区按统一规划建房的,要尽快签订重建协议,加快重建进度;对有意愿到城区、集镇购买商品房和购买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安全闲置住房的,要及时跟踪掌握购房协议签订过程,签订重建(购置)协议后,应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三、明确时间要求,倒排建设工期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力争在2025年春节前完成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任务,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乡镇街道、区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既定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措施,倒排建设工期,加快重建进度,特别是选址新建的要加大选址进度。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负责指导与农房相关的规划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委要负责指导倒损房屋安全鉴定、修复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委要负责指导倒损农房灾后新建的宅基地审批管理。区应急局要负责协调人保财险及时规范做好查勘理赔、资金兑付,按时向上申报救助资金、下达、支付补助资金等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
四、及时拨付资金,加强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整合资金扩大补助金额,按照“户报、村评、乡核、区定”的程序,采取“自主申请、不建不补;逐户统计、发放到户”的方式补助重建资金;对于确因受灾群众放弃重建等原因,未能完成重建(含购置)工作的,不得扩大补助申报范围。
区减灾办将建立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月统计月通报”制度,并采取抽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检查建房进度、补助资金分配、发放等情况。同时,请各乡镇街道于9月25日前将附表2、3、4通过渝快政报送区应急局救灾和物资保障科池小峰,并制作倒损住房照片等影像资料备查;从10月份开始,坚持每月底前更新报送,直至重建任务完成,便于及时掌握调度最新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基本指标解释
2._____乡镇(街道)倒损住房户台账
3._____乡镇(街道)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
4._____乡镇(街道)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黔江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
(联系人:池小峰;联系电话:19908372110)
附件1
基本指标解释
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对本办法中相关基本指标界定如下。
基本住房(A级):城镇和农村地区受灾群众所拥有的、主要用于居住的房屋,包括客厅、卧室等,不含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
倒塌住房(B级):因灾导致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必须进行重建的房屋;以及因灾遭受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牧区帐篷。
严重损坏住房(C级):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险措施、大修或无维修价值需拆除的房屋;以及因灾遭受严重损坏,需进行较大规模修复的牧区帐篷。
一般损坏住房(D级):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轻微裂缝、部分明显裂缝或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需进行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继续使用的房屋;以及因灾遭受损坏,需进行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继续使用的牧区帐篷。
具体统计调查过程中,统筹考虑有鉴定资质的检测单位的鉴定结论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认定结论,综合确定倒损房屋具体情况。统计调查范围仅限于因灾受损房屋。对于灾前即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灾后需重新鉴定,因灾损坏程度加剧的房屋纳入统计调查范围。原则上,A级不纳入统计,B、C、D级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附件2
_____乡镇街道因灾倒损住房户台账
单位:人、间
序号 |
家庭基本情况 |
住房倒损情况 |
恢复重建救助情况 | ||||||||||||||
户主姓名 |
户主 身份证号 |
户主 联系方式 |
家庭住址 |
住房间数 |
房屋结构 |
受灾时间 |
灾害种类 |
倒塌住房间数 |
严重损坏住房间数 |
一般损坏住房间数 |
是否申请恢复重建救助 |
家庭类型 |
家庭人口 |
是否为 唯一 住房 |
拟恢复重建方式 |
一卡通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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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具体指标释义参见《自然灾害情况调查统计制度》。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_____乡镇街道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
单位:户、万元、万元/户
乡镇街道 |
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 |
一般损房修缮补助资金发放情况 | ||||||||||
发放金额 |
户均补助标准 |
发 放 户 数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或低保对象 |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或低收入家庭 |
其他 |
发放金额 |
户均补助标准 |
发 放 户 数 | ||||
户 数 |
户均补助标准 |
户 数 |
户均补助标准 |
户 数 |
户均补助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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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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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补助对象的不同类型和身份,补助标准可进一步区分细化明确。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 填报日期:年月日 |
附件4
_____乡镇街道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情况统计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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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户、间、万元 | ||||||||||||
乡镇 街道 |
倒房重建情况 |
损房修缮情况 |
资金投入情况 | ||||||||||||||||||||
需重建户数 |
已开工 |
已竣工 |
需修缮户数 |
已修缮 |
合计 |
中央 财政 |
市级 财政 |
区县(自治县) 财政 |
其他 (含救灾捐赠) | ||||||||||||||
户数 |
开工率(%) |
户数 |
竣工率(%) |
户数 |
修缮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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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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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开工率、竣工率、修缮率均按户数计算; 2.竣工率是指已竣工的户数占需重建户数的比例,开工率是指已开工建设的户数占需重建户数的比例。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 填报日期: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