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日期:2021-12-31 来源:区应急局

    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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