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住房城乡建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预算公开
您当前的位置: 区住房城乡建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预算公开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20B/2021-00076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1-04-22
  • 发布日期 2021-04-22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负责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承担规范全区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责任;承担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勘察、设计市场责任;监督管理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监督实施全区城镇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区房屋和市政设施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承担推进全区城乡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全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宣传和贯彻执行民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场所和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建设;建立健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制度;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

(二)单位构成。内设9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房地产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法治科)、城市建设科、消防科、村镇建设科、人防科、人事财务科。6个直属事业单位:重庆市黔江区建筑工程事务中心、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档案室、重庆市黔江区民防(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黔江区住房保障中心、重庆市黔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7822.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79.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4542.78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112.03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减少1112.0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7822.32万元,其中:国防支出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7.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8.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050.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494.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66.8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0.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112.0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36.2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248.3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79.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79.55万元,比2020年增加624.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0.55万元,比2020年增加136.28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职能职责划转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89万元,比2020年增加48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本级项目预算、上级安排专项补助项目及一般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等,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危旧房改造、人防宣传教育进高校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9.5万元,比2020年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比2020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活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职能职责增加,业务量增大,规范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47.87万元,比上年增加12.86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职能职责增加,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8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4辆损毁待报废),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易建华    联系方式: 023-79223092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