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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20B/2021-00045
  • 发文字号 黔江建发〔2021〕35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行政执法
  • 成文日期 2021-03-11
  • 发布日期 2021-03-25
  • 文件标题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的通知

黔江建发〔2021〕35号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切实履行行政部门法定监管职责,促进我区工程建设领域执法检查和监管的公平、公正、有效、透明,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依法规范管理,按照《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开展抽查结果集中公示的通知》(渝府法制发〔2018〕4号)、《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黔江府法发〔2016〕27号)要求,特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住房和城乡建设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明确工作事项,细化工作程序,建立工作机制,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监管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实现依法监管、公平高效、阳光透明,杜绝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现象,营造健康有序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环境,促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协调稳健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确定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放管服”工作要求,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委实际,按照分级管理、合理分工的原则,全面梳理制定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行政职能调整,对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对于法律法规未规定的监管事项,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事项,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

(二)建立抽查名录库

1.市场主体名录库建库规则

(1) 将我区所有处于运营状态的设计、勘查、监理、施工、检测、商品混凝土等单位及在建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到市场主体名录库中,作为随机抽查对象。

(2) 名录库应包含市场主体名称、类别等内容,对于特殊经营或异常经营市场主体,还应注明特殊或异常的情况。

(3) 市场主体名录由各检查事项的科室、单位进行动态管理。

2.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库规则

(1) 名录库由委机关各科室、委属事业单位中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和具有一定行业管理经验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

(2) 进入名录库的人员应在各部门中具有1年以上行政执法工作经历的执法人员和具有3年以上行业管理经验的工作人员中择优抽取,且执法人员比例应达到80%以上。

(3) 名录库应包含人员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执法人员的执法证编号、执法类别等内容。

(4) 有违法违纪记录的人员不得进入名录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法治科进行动态管理。

(三)明确工作任务

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负责各检查事项的科室、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全面开展检查,检查内容无遗漏;及时开展检查,检查周期按规定;依法开展检查,检查程序公正合法;集中公示结果,强化抽查结果运用。

(四)确定抽查比例频率与抽取规则

1.抽查比例和频率。对于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事项,按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原则上抽查比例不低于名录库中市场主体的20%,抽查频率每年不少于4次。可根据抽查主体数量和抽查事项繁杂程度,作适当调整。

2.抽取规则。对于一般市场主体,同一主体每次抽查之后,原则上不列入第二次抽查范围,避免对同一主体造成负担,特殊经营或异常经营市场主体不适用该规则。对于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本次抽查时,按照“递补抽取”的原则,抽取其他人员递补。

三、抽查工作基本程序

(一)制定计划。每年1月份前,负责各检查事项的科室、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牵头检查领域的年度抽查计划,检查对象应覆盖50%以上。

(二)确定对象。按照年度抽查计划,从市场主体名录中抽取检查对象,并与抽查对象对应单位做好衔接,了解抽查对象是否在短期内已接受过抽查,对于短期内已接受过抽查的主体可予免检,对未开展检查的对象也可采取联合检查。对被抽取到的市场主体名单和对其开展具体的检查时间,在实施检查前严格保密。

(三)抽取人员。在实施抽查,负责各检查事项的科室、单位抽取名录库中的执法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抽查工作过程中各科室、所、单位应协同配合、加强合作,确保形成监管合力。

(四)实地检查。检查人员应出示执法证件,按市场监管抽查内容,如实记录抽查情况,建立涉企检查活动台账,应将被抽查主体名称、抽查类别、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结果、抽查时间、抽查机关、抽查人员等要素录入台账。被抽查的市场主体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应当按法定执法程序进行处理。

(五)结果处理。抽查发现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负责各检查事项的科室、单位给予行政指导或移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或其他执法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要求违法违规市场主体限期整改的,应当及时跟踪整改情况,需要其他行政主体进行处理的,应当告知该行政主体并按规定程序移送。将抽查结果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考核,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可以给予适当抽查豁免,对信用记录较差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列入异常主体名录库。

(六)结果公示

1.促进抽查结果公示集中化。负责各检查事项的科室、单位作为抽查结果信息集中公示的责任主体。抽查结果信息包括:被抽查主体名称、被检查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抽查类别、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结果、抽查时间、抽查机关、抽查人员等9项要素。负责各检查事项的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要素内容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内容,将2021年3月1日以后形成的所有抽查结果信息纳入集中公示范围,由负责各检查事项的科室、单位通过“重庆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系统”集中向社会公示,委办公室提供技术指导,同时委办公室在我委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2.实现抽查结果公示制度化。一是明确信息归集方式。通过互联网(在浏览器输入:www.xycq.gov.cn)登录“重庆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系统”,采用在线填报或批量上传功能,归集抽查结果信息,具体操作方式按照《重庆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具体见附件5)要求执行。信息中心负责系统报送技术指导,同步加强完善我委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统筹我委系统随机抽查结果信息归集,实现我委信用信息系统与“重庆市信用信息应用平台”对接,采取定期数据自动交换;二是明确信息归集期限。负责各检查事项的科室、单位应在每项抽查任务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通知明确的归集方式完成抽查结果信息的归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法律法规规章对抽查结果信息公示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是严格信息报送程序。按照“谁监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各检查事项的科室、单位对抽查结果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信息报送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开展网上填报,同时把纸质件送法治科备案。

(七)健全档案。相关抽查书面材料由检查责任科室存档备查。

四、实施抽查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建立和推广随机抽查制度是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下达的硬任务,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机关各科室、委属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狠抓落实,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按照本通知确定的原则、规则和时间节点等要求组织实施,力求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实行定期报送。按照市法制办每季度对抽查结果信息归集和公示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的要求,负责各检查事项的科室、单位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抽查结果信息报送办公室(信息中心)进行数据统计。

(三)强化督查通报。委督查室每季度末月10日前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信息归集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的科室、单位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