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黔江建发〔2020〕2号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切实规范参建各方质量行为,不断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按照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工作要求,我委于2019年12月中旬对全区在建工程质量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至20日,共分2个检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共检查在建受监项目18个,其中,住宅工程14个,公共建筑4个。检查组采取现场查阅资料、抽查抽测建筑原材料和工程实体等方式,重点检查了《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贯彻执行情况、参建责任主体执行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情况、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情况、冬季施工质量措施落实情况等。检查发出质量整改通知书14份,涉及质量问题72项次,对2名项目经理进行了记分处理。
从检查情况看,我区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取得一定成效。全区大部分参建单位质量意识进一步增强,能较好地执行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总体处于受控状态,部分项目质量提升幅度明显。如重庆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碧桂园五期项目推行质量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工艺样板、交房样板以及可视化技术交底制度,工程质量品质较好;江西中云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渝东南地质灾害应急分中心项目混凝土成型质量较好,钢筋机械连接丝头加工规范,连接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但仍有少数项目质量管理不到位,存在样板制度执行不力、材料未按规定进场检验和见证取样送检、工程实体质量缺陷突出等较多问题,如重庆市黔江区辉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大通豪庭18、19号楼、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中邮黔江区分公司综合邮件处理中心生产指挥调度中心等项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建设单位质量行为不规范
部分建设单位不切实履行主体首要责任,不建立质量安全考核机制,对施工单位不执行工程技术标准、监理单位不履行监理工作职责的行为持放任态度,特别是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预售前期压缩工期现象较突出,影响工程质量水平提升。个别建设单位检测委托行为不规范,未按规定与检测机构签订完善《检测委托合同》。
(二)部分项目施工质量管控不到位
部分项目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水平不高。管理人员数量不足、人证不符等现象仍然存在;未按规定执行工程首检制、三检制、材料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检测等质量保证制度,材料先用后检的现象未杜绝,检测样品二维码标识未使用或使用不规范;检验批划分和验收混乱,资料由资料员随意填写,签字签章不及时,施工日志记录不详实,工程资料不具可追溯性;钢筋机械连接丝牙加工长度不足、丝牙受损、悬挑构件受力钢筋位移、填充墙体施工不规范等质量常见问题仍较突出。抽测部分混凝土构件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三)部分项目监理工作不到位
部分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备不足,专业不配套,《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内容与工程实际不符,不能指导监理工作。部分项目总监履职较差,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工作,不建立见证取样检测台账,关键工序旁站记录内容不全,对明显不符合工程实际的专项方案签字认可。部分监理人员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实体质量和资料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督促整改不力,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后未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也未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三、通报批评
(一)大通豪庭18、19号楼项目,施工单位重庆市黔江区辉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重庆江河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工程填充墙体施工未执行样板制度,墙体拉结筋位置和长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构造柱植筋工艺不到位,上部钢筋植入后脱落较严重,加气混凝土、烧结多孔砖等砌筑原材料未按规定进场检验和复检。回弹抽测19号楼第二层柱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二)中邮黔江区分公司综合邮件处理中心生产指挥调度中心工程,施工单位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重庆凯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工程未严格执行材料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检测制度,10月16日进场的HRBΦ22部分钢筋未提供质量保证资料,已进场通过验收的镀锌钢丝网不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成型质量较差,露筋、孔洞等质量缺陷较突出。回弹抽测第二层柱子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施工日志未记录任何施工内容。
四、问题处理情况
一是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当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要求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二是根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分别对大通豪庭18、19号楼项目记3分,对中邮黔江区分公司综合邮件处理中心生产指挥调度中心工程项目经理记3分。并对有关参建责任单位实施质量约谈。三是对复查整改不到位的项目依法立案查处。
五、下步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自查整改工作
各项目要结合本次质量专项检查情况,举一反三全面自查。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逐条整改落实。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明确技术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我委将对项目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凡是自查整改不到位的工程,将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对违反建设法律法规和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行为依法查处。
(二)开展薄弱环节专项治理
坚持问题导向,以贯彻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2019年版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要点》、《2019年版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为抓手,切实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强化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结构、填充墙体、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监管。对问题多发项目实施差别化监督管理严管重罚,增加违法成本,形成较大震慑力,以查处高压态势促进参建责任主体落实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促进工程品质不断提升。
(三)严控冬季施工质量安全
当前进入冬季施工,在寒冷气候条件下,建筑材料性质易发生变化、施工作业环境较为恶劣,按照常温条件施工容易产生工程质量缺陷,埋下质量隐患,甚至发生质量事故。各参建单位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冬季施工可能对工程质量造成的影响,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按照《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程》及有关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要求,制定完善冬季施工专项方案。凡没有冬季施工专项方案、不能保证冬季施工质量的工程,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以及日最低气温低于0℃时不得施工。对冬季施工质量措施不落实造成质量隐患的,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并纳入施工企业诚信评价内容予以扣分。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