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黔江建发〔2020〕34号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造成的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在物业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室内或消防生命通道等公共区域现象也时有发生,一旦燃烧产生的大量有毒气体,堵塞救援逃生通道,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各物业服务企业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物业小区发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事故,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和谐稳定。
二、加强宣传,排查隐患
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利用企业微信公众号、楼宇电视、公示栏等贴近业主生活的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引导业主和快递、外卖企业及配送人员遵守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规定,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落实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规范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行为,重点排查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或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要及时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三、督促落实,完善机制
物业服务企业认真落实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工作台账和做好资料归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对拒不整改或屡次发现管理不规范的物业服务企业,我委将给予通报,督促整改落实。
特此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