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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20B/2022-00033
  • 发文字号 黔江住建执发〔2022〕17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2-04-06
  • 发布日期 2022-04-12
  • 文件标题 关于2022年一季度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关于2022年一季度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黔江住建执发〔2022〕17号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关于2022年一季度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区内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管控我区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一季度我队组织开展了全区预拌混凝土行业专项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对区内5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条件,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及运行情况,实验室配备及设备规范运行情况,预拌混凝土企业产品质量和原材料质量等。

从检查结果来看,总体情况较好,各生产企业能较好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开展检验活动。建立完善的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和原材料进场及使用台账,实现原材料使用可追溯。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砂、碎石、水泥、外加剂等原材料进行监督抽检,样品检查结果基本符合要求,但也发现部分建筑用砂石粉含量高、实验室人员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二、存在问题

(一)重庆弘扬集团弘凤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开展检验活动,存在试验数据与实际不符的现象;二是试验室试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等检测资料应未统一分类、编号,同时检测资料应未及时归档。

(二)重庆市程兴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建筑砂子石粉含量高;二是原材料质量控制不到位,存在部分原材料无法质量追溯,留样数量及时间应不满足规范要求。

三、处理意见

经研究,决定对重庆弘扬集团弘凤混凝土有限公司、重庆市程兴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予以全区通报批评。责令重庆弘扬集团弘凤混凝土有限公司暂停试验室使用,待我队复查并批准后,恢复使用。

下一步,我队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特别是被通报批评的企业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各企业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加强对原材料进场试验的检测,规范实验室管理,重点加强在建工程的质量和检测管理,进一步提高和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2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