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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20B/2025-00151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5-11-14
  • 发布日期 2025-11-14
  • 文件标题 规划文本(审定稿)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规划文本(审定稿)


目  录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及意义

第二条规划依据

第三条规划期限

第四条规划范围及内容

第五条规划原则

第六条规划策略

第七条规划目标及具体指标

第二章规划方案

第一条规划排水体制

第二条污水系统规划

第三条雨水系统规划

第四条溢流污染控制

第三章环境影响分析

第一条水环境影响分析

第二条声环境影响分析

第三条空气环境影响分析

第四条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第四章近期建设计划

第一条近期建设目标

第二条近期建设计划

第五章规划保障措施

第一条加强组织管理

第二条健全保障机制

第三条强化资金保障

第四条定期检查评估

第五条加强与相关规划的协调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及意义

为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黔江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黔江区中心城区排水专项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在黔江区现状排水设施基础上,评估既有规划,分析总结国内外先进城市在排水规划建设上的经验,找出问题和差距;结合城区空间发展战略、海绵城市规划、排水防涝规划要求,预测城区的污水量,明确排水规划的近远期发展目标和规划布局原则,提出排水工程的规划建设标准;提出城区污水处理设施、雨水设施及管网布局,提出近远期建设计划、相关实施机制及政策保障措施。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主要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2014年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2016年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02年)(201012月修订)

(5)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4 11日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2016年修订)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9)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2018年)

(10)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

(11)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12)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

(13)   《重庆市黔江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4)   《黔江区新城详细规划修编》(在编)

(15)   《黔江新城(正阳组团)排水专项规划修编》(2020版)

(16)   《黔江新城(舟白组团)排水专项规划修编》(2020版)

(17)   《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正阳组团、青杠组团、冯家组团)排水工程专项规划》(2020版)

(18)   《正阳工业园区(含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详细规划》(2024版)

(19)   《重庆市黔江区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5版)

(20)   《重庆市黔江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7版)

(21)   《黔江区城市供水十四五专项规划》(2021版)

(22)   《黔江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17版)

(23)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相关标准规范与规定

(1)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

(2)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

(3)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

(4)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318-2018

(5)   《城乡排水项目规范》(GB 55027-2022

(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8)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9)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0)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GB50289-2016

(11)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50805-2012

(1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24188-2009

(13)   《城镇再生水利用规范编制指南》(SL 760-2018

(14)   《再生水水质标准》(SL 368-2006

(15)   《城镇再生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252-2016

(16)   《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试行)》(2016

(17)   《城市雨水利用技术标准》(DBJ50/T-295-2018

(18)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标准》(DBJ50-T-292-2018

(19)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2017

(20)   《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CJJ/T 210-2014

(21)   《民用建筑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程》(DBJ50/T-260-2017

(22)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标准》(DBJ50/T-292-2018

(23)   《山地城市室外污水管网建设技术标准》(DBJ50/T-374-2020

(24)   其它相关规划、设计规范、规定、标准等

第三条规划期限

(1)   规划期限:近期2030年,远期2035年,远景2050年。

(2)   规划基准年:2024

第四条规划范围及内容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重庆市黔江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城区城镇建设用地36.73平方公里。

规划人口35万人。

1.4-1   规划范围区位图

     2.规划内容

为满足黔江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满足人民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的要求,根据《重庆市黔江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合理布局和规划城区的排水系统,在充分利用现有排水处理系统设施和服从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通过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分析,选定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经济可行的规划系统,指导黔江区排水工程的规划建设。具体内容如下:

(1)进行排水分区划分、规划排水体制;

(2)规划用水量指标,合理预测各区域的污水量;

(3)明确污水处理厂的位置、规模和用地面积;

(4)推进再生水厂利用工程;

(5)合理规划污水一级干管的位置、走向;

(6)合理预测污泥产量,明确污泥处理处置原则,进行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比选;

(7)预测各区域雨水量;

(8)合理规划新建雨水主干管的位置、走向;

(9)确定内涝防治系统管控标准、原则、设计重现期;

(10)根据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要求,对末端截流泵站进行优化;

第五条规划原则

(1)因地制宜,从黔江区实际出发编制规划。

编制本规划要从分析黔江区排水现状着手,充分考虑当地环境状况、经济实力和管理水平,既不脱离实际,又必须保证维护生态、保护环境的基本要求。

(2)遵循国家及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规范。

编制本规划必须遵循国家关于给排水、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及各项技术政策,并与《重庆市黔江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及各专业专项规划相协调。

(3)规划编制需具有科学性、合理性。

依据科学的分析方法,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使编制的规划在技术上科学先进,经济上合理可行。

(4)规划近远期结合,具有可操作性。

规划需结合现状,充分发挥城市现有排水设施的作用,考虑远期规划的合理性,兼顾近期实施的可操作性,便于分期分步实施。

第六条规划策略

    1.雨污共治

合理规划排水体制,雨污协同治理,科学控制溢流污染、初期雨水径流污染,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2.排水通畅

根据现状地形情况,合理规划雨水通道,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

    3.资源再生

提高中水回用率,补充河道生态基流;充分挖掘污泥资源化利用潜力,开拓污泥衍生品市场,变废为宝

    4.安全韧性

通过山水分离(清污分流)、实现管网减负,提高排水系统应对风险的韧性空间。

第七条规划目标及具体指标

     1.规划目标

按照重庆市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的总体要求,至2035年,基本实现城市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溢流污染能控制,雨水排水系统达到规划标准,系统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不断推动治水工作体系迭代升级。构建生态平衡、科学有序、安全运行的城市排水体系。

     2.规划指标

(1)污水集中收集率——2030年,城区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80%;至2035年,城区城市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2)污水厂出水水质——城市污水厂出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且不低于一级A标。

(3)再生水利用率——2035年,再生水利用率力争达到20%

(4)污泥无害化处理率——2030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5)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实现降雨70%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6)排水防涝标准——根据城镇类型、积水影响程度和内河水位变化确定管道设计重现期3-5年,内涝防治标准设计重现期30年,城区防洪标准50一遇,提升排水系统防灾减灾能力,易积水点消除比例100%


第二章              规划方案

第一条规划排水体制

2035年,本排水规划范围内,均为雨污分流制。根据老城区实际情况,彻底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前,采用截流、调蓄等综合措施科学合理控制溢流污染。

第二条污水系统规划

  1. 规划排水分区

根据各流域分水线,结合现有污水厂、管网分布,将黔江城区分为5个排水分区,具体详见下表:

2.2-1   2035规划污水排水分区一览表

编号

分区名称

服务区域

1

老城排水分区

老城片区

2

舟白排水分区

舟白片区

3

正阳排水分区

正阳片区、物流基地、站前片区

4

青杠排水分区

青杠片区

5

冯家排水分区

冯家-鱼滩片区

   2.污水量预测

(1)   用水指标

结合《黔江区城市供水十四五规划》中城市综合用水指标,详见下表。

2.2-2   城市综合用水指标表

年限

用水定额(L/Cap.d

2030年(近期)

300

2035年(远期)

330

结合《黔江区新城详细规划修编》中不同类别建设用地用水量指标取值如下:

2.2-3  不同类别建设用地用水量指标表

类型

规划用地类型

用水指标(m3/ha.d)

用水指标(m3/ha.d)规范值

城市建设用地

居住用地

50

50~13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40

30~130

商业服务业用地

50

50~200

工业用地

45

30~150

仓储用地

30

20~50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20

20~80

公用设施用地

25

25~50

绿地与广场用地

10

10~30

(2)   污水量确定

采用城市人口综合指标法及不同类别用地用水量指标法进行水量预测。

规划城市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及不同类别建设用地用水量指标见上表,供水普及率100%

污水排放系数取85%

污水收集率按100%考虑。

地下水入渗率取10%

日变化系数取1.3

预测到2035年,黔江区总预测污水量如下。

2.2-4   预测污水量比较表

序号

排水分区名称

综合用水量指标法

(万m3/d

不同类别用地用水量指标法(万m3/d

污水量(万m3/d

备注

1

老城

2.61

2.16

2.39

平均值

2

舟白

1.31

1.59

1.45

平均值

3

正阳

4.03

3.92

3.98

平均值

4

青杠

0.17

1.26

1.26

最大值

5

冯家

0.19

1.09

1.09

最大值

6

合计

8.31

10.02

10.16

结合黔江区定位及考虑后期发展需要,本规划预测污水量采用两种算法的平均值+最大值,即黔江区远期预测污水总量10.16m3/d

  1. 污水处理设施规划

(1)   污水处理厂规划原则

1)以现有实际地形、地势、流域和污水量为依据,科学、合理地划分排水系统。

2)从水资源循环利用角度,统筹考虑城市污水厂规划布局。

3)污水管渠系统的布置,主干管走向、污水厂及排水口位置等应能满足城市规划布局的要求。

4)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污水厂周边用地规划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卫生防护距离,污水处理厂和排放口的位置应能满足水源卫生防护的要求,对居民区和工业区的影响应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5)尽量避免污水提升或减少提升次数,节省工程投资、降低运行费用。同时有利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保障长期稳定运行。

6)污水处理厂应有足够的建设用地,并为远期建设留有充分的余地,用地规划按照远期控制。

7)规划应符合各区的实际情况,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8)对于生态基流不足的区域,在河道中上游规划分散式处理厂站,考虑生态补水可行性。

(2)污水处理厂规模

1) 城市污水厂规模

2035年,城市污水厂共4座,规划总规模14m3/d

2.2-5   2035年城市污水厂规划规模一览表

序号

污水厂名称

现状规模

(万m3/d

2035年污水量

(万m3/d

2035年规划规模

(万m3/d

备注

1

老城(盛黔)污水厂

4

2.39

4

过量污水可提升至新城污水厂

2

正阳(新城)污水厂

3

5.43

6

3

青杠污水厂

2

1.26

2

现状规模2000m3/d

4

冯家污水厂

1

1.09

2

现状规模800m3/d

5

合计

10

10.16

14

(3)污水处理厂厂址选择及卫生防护距离控制

新建污水处理厂厂址选择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论证后确定,改、扩建污水厂优先选择现有场址改、扩建。厂区边界外预留卫生防护距离依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污水厂规模小于5m3/d,卫生防护距离为150m;污水厂规模在5-10m3/d,卫生防护距离为200m;污水厂规模大于10m3/d,卫生防护距离为300m;实际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卫生防护距离超出时污水厂应通过加盖、除臭等方式进行控制。

(4)污水处理工艺

污水处理工艺需根据进厂污水水质、出厂水质要求、处理厂规模、现有建构筑物处理能力以及当地气温、工程地质、环境等条件来慎重选择。

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推荐优先采用A2/O工艺、氧化沟工艺、SBR工艺、膜处理等二级处理工艺,具体工艺选择应根据每个污水厂实际条件来最终确定。

(5)污水再生利用规划

1)规划原则

a)城市污水再生后可用作市政用水、生活杂用水、景观河道用水及农业灌溉用水等。

b)污水再生利用不提倡用作与人体接触的娱乐用水和饮用水。推荐用于以工业用水、生活杂用水和观赏性景观水体用水为再生利用目标。

c)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应贯彻执行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技术政策,从全局出发,做好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规划。应妥善处理开发天然水资源与开发污水资源的关系,提倡优先开发污水资源;妥善处理污水排放与污水再生利用关系,城市新建和原有的污水处理厂都应积极发展污水再生利用。

d)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应做好向用户的宣传和对用户的调查工作,明确用水对象的水质水量要求。工程设计之前,宜进行污水再生利用试验,以选择合理的再生处理流程。

e)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必须确保用水安全可靠和水质水量稳定。污水再生利用必须加强水质监测。

f)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设计除执行《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室外排水设计标准》、《室外给水设计标准》和《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回用对象

现阶段污水再生利用多为污水厂自用,各污水厂将处理达标后的尾水用作污水厂构筑物冲洗水、污泥浓缩机及脱水机冲洗水、格栅冲洗水、道路冲洗水、加氯消毒用水、运泥输送车冲洗水、厂内车辆冲洗水等。

本规划污水再生利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a)河道生态补水;

b)厂区用水;

c)市政用水;

d)观赏性景观用水;

3) 再生水厂布局

2035年,将盛黔污水厂规划为再生水厂,总处理能力4m3/天(详见下表)。

2.2-6规划再生水厂统计表

序号

污水厂名称

现状规模(万m3/d

2035年规划规模(万m3/d

备注

1

盛黔污水厂

4

4

(6)污水厂平面布局及竖向布置

  1)污水厂的总体布置应根据厂内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功能和流程要求,结合厂址地形、气象和地质条件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便于施工、维护和管理。

  2)污水厂厂区内各建筑物造型应简洁美观,选材恰当,并应使建筑物和构筑物群体的效果与周围环境协调。

  3)生产管理建筑物和生活设施宜集中布置,其位置和朝向应力求合理,并应与处理构筑物保持一定距离。

  4)污水和污泥的处理构筑物宜根据情况尽可能分别集中布置。

  5)处理构筑物的间距应紧凑、合理,并应满足各构筑物的施工、设备安装和埋设各种管道以及养护维修管理的要求。

  6)污水厂的工艺流程、竖向设计宜充分利用原有地形,符合排水通畅,降低能耗、平衡土方的要求。按照《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对污水厂用地规划进行控制。

(7)污水厂用地规划

规划污水厂考虑升级改造、污泥处置及扩建用地,2035年规划用地情况详见下表。

2.2-7规划污水厂预控用地统计表

序号

污水厂名称

现状规模

(万m3/d

2035年规划规模

(万m3/d

预控用地(m2

备注

1

老城(盛黔)污水厂

4

4

43112

2

正阳(新城)污水厂

3

6

117272

3

青杠污水厂

2

2

61614

现状规模2000m3/d

4

冯家污水厂

1

2

34411

现状规模800m3/d

5

合计

10

14

256409

     4.污水收集系统规划

   (1)规划原则

1)污水主干管按远期规划设计,管径按远期设计流量确定。

2)污水管道的布置力求符合地形变化趋势,顺坡排水,线路短捷,减少管道埋深和管道迂回往返,降低工程造价,确保良好的水力条件。

3)在局部地势低洼的地段,污水不能自留排出的,可设置提升泵站,将污水提升至城市污水管网,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4)控制点高程的确定应根据城市规划,并考虑发展空间,在埋深上留有余地。

5)城市综合管廊规划污水管进管廊且管廊中预留污水管管位的区域按照综合管廊要求进行铺设。

   (2)污水管网规划

根据各流域分水线,结合现有污水厂、管网分布,初步规划了新建、改造污水管网。规划至2035年,新建污水管道长度为143.4km

     5.污泥处理处置规划

(1)污泥产生量预测

本规划编制中按照单位污水处理量的污泥产固率来计算污泥产率,从而进行污泥产量的预测。同时采用各污水厂的理论污泥产率等进行了校核。

本规划污泥产率值依据黔江区现状各厂实际情况,确定2035年城市污水厂污泥产率取值8/万吨(含水率80%脱水污泥产率)。

规划至2035年黔江区城市污水厂污水处理规模总计14万吨/日,绝干污泥产量22.4/日,脱水污泥的预测产量112/日(含水率为80%)。

2.2-8  污泥产生量预测表

序号

污水厂名称

现状规模

(万m3/d

2035年规划规模(万m3/d

污泥产率

2035年污泥量

(含水率80%t/d

备注

1

老城(盛黔)污水厂

4

4

8.0

32

2

正阳(新城)污水厂

3

6

8.0

48

3

青杠污水厂

2

2

8.0

16

现状规模2000m3/d

4

冯家污水厂

1

2

8.0

16

现状规模800m3/d

5

合计

10

14

112

(2)污泥处理处置技术

污泥处理技术发展的总体思路是无害化、稳定化、减量化和能源资源化。无害化、稳定化是各种处理技术的基础要求,最彻底的方法是焚烧及后续对飞灰的处理;减量化的要求中调质破壁是实现突破的关键环节;能源资源化中,厌氧消化和协同焚烧是发展方向。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为高温好氧发酵+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试点推广污泥土地利用、建材利用及能源利用,开拓污泥衍生品市场,充分挖掘污泥资源化利用潜力。

(3)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规划方案

黔江区现状2个污泥处置中心总处置能力420t/d,满足远期处置需要,规划保留现状弘龙水泥有限公司、子为谦帆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两处污泥处置中心,规划污泥总处置能力420t/d

2035年,黔江区污泥处置点位规划详见下表。

2.2-9  规划污泥处置中心统计表

序号

处置中心名称

现状处置能力(t/d

远期处置能力(t/d

备注

1

弘龙水泥有限公司

100

100

2

子为谦帆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20

320

3

合计

420

420

第三条雨水系统规划

  1. 规划排水分区

在自然汇水流域分区的基础上,结合城市用地、道路规划布局,雨水管渠布置,同时充分考虑城市规划管理要求,将城区划分为31个排水分区。

2.3-1   雨水排水分区表

序号

区域

流域名称

面积(hm2

1

老城

城西流域

158.3

2

城东流域

318.1

3

城南流域

286.2

4

舟白

杨家坝流域

281.9

5

黄山岭流域

73.1

6

新田流域

363.8

7

武陵山流域

174.7

8

黔江河子流域一

48.4

9

黔江河子流域三

41.4

10

黔江河子流域四

41.8

11

正阳

黔江河子流域二

23.7

12

嘉华城流域

112.4

13

国安局流域

101.3

14

马鞍田流域

366.6

15

天生桥子流域一

160.2

16

天生桥子流域二

110.8

17

黄山坝子流域一

222.7

18

黄山坝子流域二

540.5

19

黄山坝子流域三

185.4

20

白家河子流域一

216.2

21

白家河子流域二

259.2

22

白家河子流域三

88.9

23

物流园流域

149.7

24

冯家

照耀社区流域

21.0

25

郑家沟流域

49.9

26

苏家岭流域

51.3

27

斑竹林流域

14.8

28

青杠

钟岭山流域

63.2

29

袁溪河流域一

62.1

30

袁溪河流域二

316.2

31

长岭流域

29.0

合计

4935.4

     2.雨水量预测

黔江区雨水量预测采用黔江暴雨强度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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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山地城市室外排水管渠设计标准》(DBJ50/T-296-2018)规定,重现期一般采用35年,重要低区及汇水面积50公顷及以上采用10年,特别重要地区或内涝发生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宜采用10年以上。

规划设计重现期(p)一般取35年,重要地区及低洼易积水地区采用不低于10年,地面集水时间取510分钟。

     3.初雨控制规划

(1)初期雨水径流防治规划思路

根据主城区自然特征和环境条件,综合采用净、蓄、滞、渗、用、排等措施,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完善生态格局、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加强水安全、保障水资源,建设具有山地特色的立体海绵城市

(2)各排水分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要求

依据《重庆市黔江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规划地块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按下表采用通则式控制。

2.3-2  分类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规划指标表

用地类型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居住用地

绿地率<30

30≤绿地率<35

35≤绿地率

70

75

8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绿地率<30

30≤绿地率<35

35≤绿地率

70

75

80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绿地率≤15

15<绿地率

65

70

工业用地

65

物流仓储用地

65

道路

路侧带宽度比<30

30≤路侧带宽度比<40

40≤路侧带宽度比

65

70

75

交通设施用地

70

公用设施用地

70

绿地与广场用地

80






(3)初期雨水径流污染源头控制措施

初期雨水源头污染控制主要是采用低影响开发技术,低影响开发技术按主要功能一般可分为渗透、储存、调节、转输、截污净化等几类。按不同设施类型又可分为透水铺装、绿色屋顶、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渗透塘、渗井、湿塘、雨水湿地、蓄水池、雨水罐、调节塘、调节池、植草沟、渗管/渠、植被缓冲带、初期雨水、弃流设施、人工土壤渗滤等。

单项设施往往具有多个功能,如生物滞留设施的功能除提高雨水下渗率外,还可削减峰值流量、净化雨水,实现径流总量、径流峰值和径流污染控制等多重目标。故应结合当地水文地质、水资源特点和设施的主要功能、经济性、适用性、景观效果等因素灵活选用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低影响开发设施。

各类用地中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选用应根据不同类型用地功能、用地构成、土地利用布局,选择低影响开发技术及其组合系统。

2.3-3  各类用地中低影响开发设施选用一览表

技术类型

(按主要功能)

单项设施

用地类型

建筑与小区

城市道路

绿地与广场

城市水系

渗透技术

透水砖铺装

透水沥青混凝土

绿色屋顶

下沉式绿地

简易型生物滞留设施

复杂型生物滞留设施

储存/调节技术

湿塘

雨水湿地

蓄水池

雨水回用池

转输技术

转输型植草沟

干式植草沟

湿式植草沟

渗管/

截污净化技术

生物滞留设施

初期雨水弃流设施

人工土壤渗滤

注:●——宜选用 ——选用 ○——不宜选用

(4)初期雨水中途及末端控制措施

结合《重庆市黔江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共布置177处公共海绵设施,雨水控制总容积达到87.3m3。具体公共海绵设施规模见下表。

2.3-5  公共海绵设施规模表

公共海绵设施

深化阶段

个数

调蓄容积(万m3

初雨设施

78

8.2

下凹式绿地

84

  1. 36.4

生态景观水体(湿地)

15

42.7

合计

177

87.3

     4.雨水管渠规划

规划至2035年,新建、改建雨水管渠总长度为143.6km

     5.城市内涝防治系统规划

根据《山地城市内涝防治技术标准》(DBJ50/T-427-2022),规划低洼路段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取值20年,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应满足30年。最大允许退水时间1.5小时,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的底层不应进水,道路至少有一条车道的积水深度不大于15cm

鉴于黔江建成区范围内原有自然冲沟基本渠化或暗沟加盖,雨水主要通过市政管网排泄,本次规划排入河道的雨水主干管作为行泄通道。

第四条溢流污染控制

     1.溢流污染控制方案

根据老城区现状排水管网资料,规划合流区域末端截流倍数不小于2,采用截流泵站提升+污水厂处理方式控制老城区溢流污染。

     2.源头及末端海绵减量

优先通过源头海绵城市建设对合流制溢流污染进行控制,削减进入合流管道的雨水径流。

根据《重庆市黔江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老城排水分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65%,总控制容积不低于7.05万立方米,初期雨水污染控制容积不低于2.06万立方米。

     3.末端截流泵站优化

结合《重庆市黔江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规划人口数量、城市供水量以及片区排水管网,优化调整末端截流泵站服务范围,进一步调整截流泵站污水截流量,提升老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和处理能效。

规划近期可调小闸桥泵站、何家榜泵站、邬杨山泵站、看守所泵站水泵参数;后期根据片区雨污分流改造情况,逐步取消现状污水截流泵站。

     4.截流井改造

1)现有截流井限流改造

流量监测与截流倍数调整:建立完善的截流井流量监测体系,采用人工定期监测与在线实时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准确掌握截流井在不同工况下的流量变化。根据历史降雨数据和溢流频次分析,选择合适的截流倍数。在旱季,通过调整限流装置,确保截流井不发生溢流;在雨季,根据降雨强度和持续时间,动态调整截流倍数,使截流量既能满足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又能有效控制溢流。

堰高调整与清理:定期检查和调整截流堰高度,确保其与设计截流倍数相匹配。同时,加强对截流堰的清理工作,清除堰上的杂物和沉积物,保证堰流顺畅,避免因堰流受阻导致截流效果下降。

限流装置增设与优化:在截流井上增设先进的限流闸、限流阀等装置,提高限流的精度和可靠性。根据实时监测数据,建立限流装置开启度与溢流量、浓度之间的关系模型,通过自动化控制系统,实时调整限流装置开启度,实现精准限流。

2)截流井适当上移

对于下游分流改造效果较好、上游局部混流的区域,将末端接入口的截流井上移至混流区域出口处。这样可以在源头减少进入截流井的雨水量,降低截流压力。同时,在新的截流井位置设置完善的限流措施,确保截流井在不同降雨条件下的正常运行,有效控制溢流。

     5.雨污分流改造

对现状雨污混流的区域,结合城市建设与旧城改造,逐步实现雨污分流;新建地区,要求采用雨污分流制。对于现状合流制管道,其改造思路如下。

(1)   对于现状合流管线满足雨水重现期要求的,旁侧新修污水管;当不能满足重现期要求,合流管管径较大的增加并联雨水管,增修污水管;合流管管径小的,作为污水管,新增雨水管。

(2)   不满足重现期要求、汇水面积较大的大箱涵,原则上增加并联雨水管涵,减少工程费用,走廊及其他原因不满足增并条件,予以改造。

(3)   不满足重现期要求的雨水管渠,结合道路改造或城市更新分期改造。


第三章              环境影响分析

第一条水环境影响分析

针对国家对水环境质量、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等级和污染物排放的新要求,规划提出了2035年发展目标及主要任务。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新建扩建工程、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排水管道雨污分流等实施后,可提升城镇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对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作用明显,有利于控制和削减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减轻污染负荷,也有利于水环境改善和水生态修复。

第二条声环境影响分析

针对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的噪声及振动污染源进行控制和治理,以确保污水处理厂昼、夜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不因相关规划实施而降低。

第三条空气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主要体现在污水泵站、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单元、污泥处理处置工程运行期间产生的主要恶臭污染物以及污泥焚烧烟气对周边空气环境的影响。规划注重水泥气同治,对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内产生恶臭的各生产单元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采取加盖除臭等方式,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82-2016)及《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等相关标准。同时提高污泥焚烧中烟气粉尘和SO2等污染物的处理效率,以确保各环境空气功能区达到相应的控制标准。

第四条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结合黔江实际情况,以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为基本要求,以资源化利用为发展方向,优化布局、集约高效、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全力推进污泥同步有效处理处置,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管渠、泵站淤泥在清捞后必须进行沉降、干化。在污泥沉降、干化时,应当减少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第四章              近期建设计划

第一条近期建设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对标一流水平、完善指标体系,以过硬措施抓好典型问题整改,坚决防止表面整改、虚假整改,加快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积极推动城区雨污错混接点改造及排水管网三、四级结构性病害点位整治,城市生活污水溢流控制水平大幅提升;持续提升排水管理服务水平,基本建成智慧排水管理框架;基本形成污水收集更全面、污水处理更高效、源头管控更精细、溢流控制更有力、资源利用更充分、管理机制更完善的高标准城市生活污水治理体系。

第二条近期建设计划

     1.持续完善建成区排水管网配套工程

结合重点地区、组团、新城、大型居住社区开发,进一步完善配套排水管道及泵站工程,继续开展建成区排水管网完善、消缺工程,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目标,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改造

结合管网排查成果,加快推进管网雨污错混接点改造,有效剥离进入污水系统的雨水、山水、溪沟水、河水等外水,实现污水入厂、雨水(清水)入河。

     3.聚焦老城区污水溢流问题专项整治

深入实施老城排水系统污水主干管接入口溯源工作,逆向溯源排查整治二三级管网清污不分、雨污错混接及病害问题,按照科学合理的截留倍数实施接入口改造。对历史原因形成的雨污合流区域,加强问题分析研判,加快改造具备技术条件的合流管网。

     4.打造污水零直排生活小区

实施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系统摸排居民小区生活阳台污水接入雨水管网、生活小区室外排水管网混错接、重大病害等问题,有序开展综合整治,系统支撑污水零直排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县创建工作。

     5.启动智慧排水建设

基于黔江区对智慧排水系统的实际需求,综合运用物联网、大数据、模型模拟、地理信息系统、3D 可视化、虚拟现实等技术,按我市数字化应用开发相关文件规定构建智慧管理系统并接入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为整体规划实施、运行管理与绩效考核全过程提供信息化管控工具,实现区域防洪排涝、水资源优化调度、水环境监控保护与水生态恢复重建等过程的科学化、精细化与智慧化管理。


第五章              规划保障措施

第一条加强组织管理

(1)加强法制建设,强化流域统一管理

建立流域联防联治机制。由区人民政府及其发改、环保、城建、水利等部门领导组成区域水污染控制工程领导小组,实行污染项目联合审批、核定排污总量和排放去向、联合执法捡查和联系工作的制度,使新的污染源纳入总量控制管理行列。依靠各级地方政府主导,市场推进,规划分期分批付诸实施,保证可靠的资金来源和技术支持。

(2)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将工程规划与环境管理制度相结合

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

第二条健全保障机制

(1)强化政府主导

排水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全社会共同推进,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才能全力推进规划实施。

建议设立专门机构,作为项目执行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指派专人担任该机构的负责人,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决策、指挥、执行。

(2)加强政策保障

在政策上扶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等对生态环境建设和持续发展具有根本性影响的项目,政府要以政策为引导,加以扶持。

建立政策保障体系,制定规划项目优先落实资金和审批制度,强化各类规划和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严禁建设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尚未完成规划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以经济激励促进规划实施。

第三条强化资金保障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真正落实规划项目建设资金。

加大规划项目投资倾向性,在安排国债、中央环保补助等资金时,以规划为依据,集中有限资金,优先安排纳入规划项目的建设资金,保障规划工程项目按期完成。

继续探索和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按照污染者负担,受益者分摊的原则,制定和完善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各种有利资金机制,运用财政补贴、投资补助、收取污染处理费、安排前期经费等手段。

第四条定期检查评估

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的年度评估制度,即每年均对规划任务和项目的进展情况、总量控制情况等进行调度分析和年度评估,根据需要对规划任务进行梳理,对规划项目进行适时调整,提高规划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指导性。

第五条加强与相关规划的协调

排水规划应加强与道路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等的协调。道路设计高程与排水管网设计密切相关,道路竖向设计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排水管线的埋深,直接影响到污水管网的控制性高程,对排水分区、排水流向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道路竖向规划应与排水规划紧密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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