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黔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黔江建初设〔2021〕5号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黔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重庆市黔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黔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20-500114-84-01-148576)初步设计报件资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规模及主要技术指标
该工程由华弘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初步设计文本,项目位于黔江区正阳街道金龙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侧。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栋实训楼,并配套建设边坡支护工程,改造实验室的拆除及清洁、公用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铺地、绿化及管网工程,具体技术指标如下:
建筑性质:地上4层、地下1层公共建筑。
建筑面积:地上2959.07平方米,地下1502.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61.33平方米。
建筑高度:地上19.65米。
建筑结构:框架结构,安全等级一级。
装配式建筑:设计面积4461.33平方米,总装配率52%。其中水平构件预制率74.2%,承重墙、梁等主体结构装配率100%,标准化预支构件装配率86%,预制内隔墙及管线一体化比例81%。
抗震设防:标准设防类,抗震设防烈度7度。
建筑耐火等级:二级。
屋面防水等级:一级
绿地率:36.12%。
建筑设计年限:50年。
二、工程投资及主要经济指标
工程投资:5348.3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580.48万元,其他费用513.19万元,基本预备费254.68万元。
三、需修改完善的内容
进一步核实职工培训费是否列入概算金额,明确装配式预制材料采购厂家等相关内容。
四、其他
(一)希接此批复后,尽快完善初步设计,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按规范完善各专业设计,并做好工程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本初步设计批复须结合附图后方可生效。初步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若须变更,必须报我委批准,并按规定程序重新审批。
(三)本批复下达后6个月内须将施工图设计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报我委备案,如逾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自行失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进一步完善各专业设计,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
此复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