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住房城乡建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行政许可办理结果
您当前的位置: 区住房城乡建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行政许可办理结果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20B/2022-00109
  • 发文字号 黔江建初设〔2022〕1号
  • 主题分类 建设规划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2-01-19
  • 发布日期 2022-01-19
  • 文件标题 关于黔江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整治与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关于黔江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整治与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黔江建初设〔2022〕1号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黔江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整治与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区城市管理局:

你司报送的黔江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整治与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020-500114-48-01-146318)初步设计报件资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规模及主要技术指标

该工程由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初步设计文本,项目位于黔江区分水岭垃圾填埋场。主要建设内容为垃圾封场工程、垃圾场整形及雨污分流工程、新建调节池、新建渗滤液处理站工程。具体技术指标如下:

填埋场封场总面积:45587.39平方米。

雨污分流范围面积:36723.67平方米。

局部封场范围面积:8863.72平方米。

新建渗滤液处理站:300M3/d。

二、工程投资及主要经济指标

工程投资:7404.5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419.68万元,其他费用613.26万元,基本预备费351.6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0万元。

三、其他

(一)希接此批复后,进一步完善各专业设计,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按规范完善各专业设计,并做好工程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本初步设计批复须结合附图后方可生效。初步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若须变更,必须报我委批准,并按规定程序重新审批。

(三)本批复下达后6个月内须将施工图设计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报我委备案,如逾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自行失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此复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