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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20B/2022-00064
  • 发文字号 黔江建发〔2022〕41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2-05-10
  • 发布日期 2022-08-05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黔江建发〔2022〕41号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30号)有关规定和区领导对农村自建房建设安全管理的相关批示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不断提升农房建设品质。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责任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作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05﹞118号)“乡、镇长是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农房质量安全管理的职责,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督促指导乡镇街道依法依规对集体建设用地限额以上的农房建设进行管理,并提供指导和技术服务。

限额以上的农房:包括但不限于4层以上或500㎡以上的农村住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00㎡以上的生产经营性和公共服务等建设项目。限额以下的农房:指限额以上的农房范围之外的其他农村住宅、生产经营性和公共服务等建设项目。

二、加强审批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对农房建设审批手续实施分类管理,对限额以下的农房建设,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加强建设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落实质量安全专管人员对农房建设实施全过程管理,确保辖区内的施工安全稳定可控。在开工前,要督促农户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以下简称“施工方”)负责农房建设,并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约定农房保修期限和责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要大力推广和使用《重庆市巴渝农村民居通用图集》,对于未使用图集的农房,必须提供符合国家、市级设计规范要求的农房设计图纸。

在施工过程中,各乡镇街道要定期开展农房建设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施工方严格按照审批的规模、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等施工,确保农房选址安全、结构稳定、质量可控。督促施工方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加大对钢筋、水泥、沙石等原材料的质量抽检,禁止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明令禁止的落后技术,如预制板、龙门架、少先吊等技术(详见《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完工后,要建立基本的验收制度,确保农房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完善巡查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房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闭环监管机制,每季度按时向区级有关部门报送农房建设审批情况、监管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乡镇街道应及时发现、制止并依法查处。

五、强化技术服务和指导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当地群众依法依规办理农房建设审批手续,选择有资质的设计、施工队伍,不断提高农房建设品质。区住房城乡建委要组织镇乡领导干部、质量安全专管人员、农村建筑工匠等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农房建设管理水平。区住房城乡建委将依托市级设计下乡团队,安排规划师、工程师、建筑师下乡为农房建设提供切实有效的技术服务。

特此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