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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20B/2021-00025
  • 发文字号 黔江扶组办发〔2020〕11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0-03-19
  • 发布日期 2021-02-04
  • 文件标题 关于印发《黔江区2020年农村住房安全保障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关于印发《黔江区2020年农村住房安全保障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江扶组办发〔2020〕11号

重庆市黔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2020年农村住房安全保障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区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黔江区2020年农村住房安全保障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黔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2020年农村住房安全保障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住房安全有保障的总体目标。根据重庆市黔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黔江扶组发〔2020〕1号)文件精神,围绕“三个100%、四个全保障”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区政府脱贫攻坚部署和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贫困群体,统筹兼顾一般群体,全面实现全区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的总体目标。

二、目标任务

按照农户自愿和不住危房的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基本原则,全面解决《黔江区2020年农村住房安全无保障台账》中所有农户住房安全无保障问题,确保5月底前实现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

三、工作重点

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根据住房安全无保障农户的具体情况,逐户制定住房安全保障政策措施,各乡镇街道负责实施,确保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住房安全保障任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通过现行住房安全保障政策解决一批

严格执行区住房城乡建委印发的《黔江区脱贫攻坚行动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黔江建发〔2019〕55号)。在农户自愿进行危房改造的前提下,按照既不降低现行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安全基本要求,也不擅自拔高建设标准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户按照《黔江区农村D级危房改造参考图集》,建设布局合理、结构安全、功能完善的“安心房”,并按时完成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积极指导乡镇街道通过配租闲置廉租房和引导农户租赁闲置公房、购买村集体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无房户解决住房保障问题补助标准按现行D级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解决对象:唯一住房为C、D级危房的贫困户和唯一住房为D级危房的一般户、2017年1月1日以来因灾导致唯一住房损毁的无房户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区残联

(二)通过旧房整治提升项目解决一批

严格执行区住房城乡建委印发的《黔江区农村旧房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黔江建发〔2019〕89号)。指导乡镇街道以《重庆市黔江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南》、《黔江区农村人居环境项目通用图集及综合单价》为参考,引导一般农户对房屋实施“五整治”(整治庭院、整治墙面、整治屋顶、整治门窗、整治厕所),达到消除危房和改善居住环境的目的。

解决对象:唯一住房为C级危房的一般户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通过法律法规、村规民约等约束手段解决一批

针对子女有安全住房但父母仍住危房的、宅基地复垦后因自身原因未建房而造成无房的等其他不符合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政策条件的农户,乡镇街道通过制定尊老、敬老、孝老、养老的村规民约,对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进行约束,将问题矛盾化解在村(居委)。经多次劝导子女仍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相关部门指导乡镇街道采取司法调解、民事诉讼、治安处罚、刑事手段等司法措施促使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解决对象:因子女未尽赡养义务而居住在C、D级危房的农户、不符合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政策条件的无房户等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区法院、区扶贫办

(四)通过民政集中供养、残疾人保障等政策解决一批

针对满足集中供养条件且仍居住在危房的部分五保户,乡镇街道采取“一对一”工作方式,积极引导农户入住集中敬老院。对于现行危房改造政策无法彻底解决住房安全的部分残疾人户,要同步纳入残疾人住房安全保障政策范围。

解决对象:唯一住房为C、D级危房的五保户和残疾人户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民政局、区残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区扶贫办

(五)通过租住安全住房解决一批

针对部分因长期外出务工、进城送子女就读等原因而无意愿对老房进行危房改造的农户,乡镇街道继续落实村(居委)动员、亲朋好友动员、驻村第一书记动员、驻村领导动员、乡镇街道动员的五级动员机制,积极动员农户进行危房改造。农户自愿放弃危房改造,且长期租住安全住房的,视为其住房安全已得到保障。

实施对象:经多次动员仍无意愿进行危房改造的农户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区扶贫办

(六)做好脱贫攻坚“回头看”全面排查问题整改

根据《关于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全面排查问题整改的通知》(黔江扶组办发〔2020〕5号)文件精神,全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方面举一反三共排查出问题4个(一般农户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重、2019年底扶贫对象动态管理中新识别4户和返贫1户住房安全未得到有效保障、个别贫困户房屋安全等级标识牌未上墙、个别农村危房改造建新未拆旧),各乡镇街道要针对存在问题尽快制定措施抓紧整改,确保3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区扶贫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区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区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驻村第一书记、帮扶干部要配合做好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所有农村群众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总体目标。

(二)加强管理,注重配合

各乡镇街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要引导农户选择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参建危房改造,并承担拆除重建、维修整治房屋的施工安全责任。区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加强资金、政策、人才、大数据等方面支持力度,配合各乡镇街道做好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三)加强监管,严肃纪律

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资金统筹,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的过程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及时公开信息,畅通农户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审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