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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5年公租房申请暨建立常态化申请机制的公告

日期:2025-11-25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2025年公租房申请暨建立常态化

申请机制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渝府发〔2024〕17号)以及《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渝建发〔2024〕5号)有关规定,为优化我区公租房配租管理机制,现将黔江区 2025 年公租房申请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及受理地点

自2025年11月起,我区公租房实行“集中受理+常态受理”双阶段申请模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集中受理阶段

2025年11月27日至12月12日,申请人可前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为民路9号黔江区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B区2楼48号窗口提交申请。

(二)常态化受理阶段

2025年12月12日后,申请地点调整为黔江区城西街道城西八路18号区住房城乡建委319办公室,长期有效。

二、保障对象及要求

公租房申请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配偶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未婚、离婚或丧偶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可作为单身人士申请,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仅限申请承租 1 套公租房,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符合在黔江区工作的规定

1.黔江区户籍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黔江区营业执照或正在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

2.非黔江区户籍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黔江区营业执照,且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黔江区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应届大学毕业生不受缴纳时间限制)。

3.在黔江区工作退休领取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

(三)符合收入规定标准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人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倍,单身人士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2024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778元,按月计算公租房申请收入规定标准为: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148元;2人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563元;单身人士申请月收入不高于4978元。)

(四)符合住房规定标准

1.申请家庭在我区规定范围内(城东、城西、城南、正阳、舟白、冯家6个街道办事处内,下同)无城镇住房(包括已完成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有住房或属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且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方法: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户口人数,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户口人数按住房对应的户口人数计算)。

2.申请家庭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黔江区无住房转让行为。

3.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不具有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在黔江区规定范围内拥有两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

三、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人需如实填写《黔江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提交申请承诺和授权书(承诺对申报信息及材料真实性负责,同意相关部门核实与公示),并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包括主页、增减页及所有分页)。

(二)工作和收入证明

1.黔江区户籍人员,提供劳动(工作)合同、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之一。

2.非黔江区户籍人员,提供劳动(工作)合同或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持有营业执照的申请人需额外提供税收缴纳情况。

4.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无工作的提供在校学生证件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证(一、二级残疾)等材料。

(三)退休人员提供养老待遇领取情况

(四)婚姻状况材料。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五)其他材料。属住房困难家庭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属优抚对象、残疾人等优先对象的,提供退役军人优待证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残疾人证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属应届大学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核原件,其中能够通过部门数据互认共享获取的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四、收入核对方式

申请人应在《黔江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中如实填报收入,收入核对按以下规则执行,填报收入高于核对数额的,以填报收入为准:

(一)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以两者缴纳基数的最大值为基础,扣减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后核定当月收入。

(二)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信息的,参照《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渝府办发〔2022〕128 号),以本市上年度同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参照,低于平均工资的按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核定,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税收缴纳情况核定。

(三)退休人员以当月养老待遇领取金额核对收入。

(四)18周岁以上申报无工作的共同申请人。

1.持在校学生证件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残疾人证等材料的,月收入按0元计算;

2.男性60岁、女性50岁以上,没有退休金的,月收入按0元计算;

3.其余有劳动能力的按本市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根据市人力社保局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5年1月1日起黔江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30元/月)

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产生的刚性支出,可参照《黔江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实施细则(修订)》(渝黔江府办发〔2023〕37号)规定第十一条适当扣减,扣减标准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购置辅助器具费用、因病在医疗机构治疗期间产生的个人自付费用(保险报销除外)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可凭相关支出佐证资料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60%扣减。

五、审核程序

(一)初审。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在受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通过书面、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复审。区住房保障中心在收到初审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复审合格的进入公示环节,不合格的按前款方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区住房保障中心申诉。

(三)公示。审核合格的申请人信息在区住房城乡建委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实名举报,区住房保障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异议成立的,按规定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取得公租房配租资格。

六、配租户型

公租房配租户型与申请人数对应:1人配租单间配套;2人配租一室一厅及以下户型;3人及以上配租两室一厅及以下户型;家庭成员仅为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标准配租。

七、优先轮候

取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租:

(一)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二)优抚对象;

(三)申请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

(四)残疾人家庭;

(五)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六)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七)成年孤儿;

(八)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

(九)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和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

(十)有3个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十一)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分配方式

公租房分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具体规则如下:

(一)2025年以前申请的轮候库家庭及2025年集中受理家庭,采取公开摇号方式配租;

(二)常态化申请启动后,按申请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实行按序轮候配租;

(三)集中受理家庭摇号后剩余房源及后续腾退房源,纳入轮候房源库,按申请人选择的地点和户型依次配租;

(四)轮候期间变更规则

1.因增加配偶、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需变更户型的,或因家庭人员死亡、离婚导致共同申请人减少需变更户型的,轮候顺序调整至同一申请年度相应类别末位之后;

2.其他情形变更申请小区或户型的,按变更申请时间重新排列轮候顺序。

九、2025年公租房可申请小区

2025年黔江区公租房房源情况

片区

小区

户型

套数

户均面积

备注

正阳

黄山坝廉租房

一室一厅

6

46㎡


大队梁子廉租房

一室一厅

20

46㎡


聚心花苑廉租房

一室一厅

21

50㎡


青杠

李家溪河坝田廉租房

一室一厅

单间配套

150

47㎡

电梯房

青杠一期、二期廉租房

两室一厅

20

50㎡


冯家

黔永新居龚家坝廉租房

两室一厅

152

50㎡


合计


369




附件:《重庆市黔江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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