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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二批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家庭合格公示

日期:2021-09-10

根据《黔江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黔江府办发[2010]324号)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家庭,可以申请享受黔江区廉租住房保障:1、家庭人均月收入840元以下;2、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3、家庭成员具有我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城区实际居住;4、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人员。下表所列家庭、经审核符合黔江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为确保廉租住房保障的公正性,现将申请家庭情况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公示时间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20日。举报电话:79239728、79239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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