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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公租房申请家庭审核结果的公示

日期:2024-01-11

关于2023年公租房申请家庭审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我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享受黔江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一)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二)在本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三)本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四)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黔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用工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经审核,本次公租房申请家庭共616户,合格家庭504户,不合格家庭112户,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公正性,现将申请家庭情况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7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黔江区住房保障中心反映,举报电话:023-79239727。


附件:1.黔江区2023年公租房申请合格家庭名单

        2.黔江区2023年公租房申请不合格家庭名单




黔江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