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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保障性住房租金减免情况

日期:2021-12-07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住房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14〕160号)“住房救助对象是指符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要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其中对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给予租金减免,确保其租房支出可负担。”以下特困人员可予以租金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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