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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版样本)

日期:2023-12-25

行政处罚决定书

(黔)建罚﹝2023﹞第xx号

       

当事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xxx(当事人)在建设xx项目过程中存在xx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xxx规定》第xx条 xxxxxxxx之规定。

主要证据有:1.xxxxx2.xxxx………。

根据《xxx规定》第xx条“xxxxx”之规定,拟对你司作出xxx处罚。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内可以到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缴纳罚款。逾期拒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黔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黔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