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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20B/2021-00018
  • 发文字号 黔江建发〔2020〕66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0-08-07
  • 发布日期 2021-01-21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黔江建发〔2020〕66号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经委领导同意特制定政务公开相关制度,现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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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办事公开制度

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一)对外公开的内容

1.政策法规、重要规定。

2.部门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收费规定、服务承诺等事项。

3.部门年度工作目标。

4. 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中长期社保发展战略、五年计划、行业发展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

5.上级下拨的涉及公众利益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

6.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及执行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7.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有关事项:重点是行政审批、项目确定、市政建设、征地补偿标准、行政处罚和收费等事项。

8.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对内公开的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工作人员考核、奖惩、任免(职称晋升)、工资调整。

3.财务方面主要经费收支、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等。

4.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公开形式

(一)设立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对外公开内容主要由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及重庆市公共服务网(“渝快办”)进行公开。

(二)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在会议室或办公室外墙设置固定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布对外公开内容,在会议室设立对内公开栏,随时公开职工关心各项内容。

(三)印发政务公开资料。根据管理的业务工作,制作办事指南(包括需提交资料、办事程序、办事期限等),让办理各项业务的单位和群众查阅或索取。

(四)根据实际,通过民主生活会、职工代表座谈会、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等形式,通报干部职工关心的问题。

三、公开程序

政务公开的内容,由有关部门提供,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备案,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四、基本要求

政务公开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原则,必须把便民、实用、实效放在工作首位。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要求的有关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一律都要对外公开。具体要做到:一是要突出重点。凡运用职能权力办理与社会、企业及群众利益相关,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都要实行公开。二是要讲求时效。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三是要易于操作。政务公开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真正做到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


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

为健全委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效率,确保公文类信息公开有据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公文的范围。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文,具体包括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等公文种类。

二、公开属性的确定。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类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以及反映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应当确定为主动公开属性。

(二)属于我委非公开信息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确定为不予公开属性。属于未定事项的请示和报告、不同部门之间沟通商洽工作的函、各种纪要,可确定为不予公开属性。

(三)其他公文可确定为依申请公开属性。在具体操作时,一般工作通知、会议通知等,可确定为依申请公开属性。

三、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循有关保密规定。各科室(单位)在拟定公文时,应首先进行保密预审查,并在电子政务网发文单上明确公开属性。办公室在进行文稿审核时,应对公开属性进行复审。委领导在签发时,最终确定该公文的公开属性。

四、根据“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开展公文类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公开渠道主要为我委门户网站“经办xx-政策法规”。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公文,拟稿部门应在制作下发文件的同时在委门户网站“经办xx-政策法规相关模块”进行发布。

五、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不按规定的范围、程序和期限公开政府信息,或违反保密审查程序造成泄密事件的,依法依规对相关科室(单位)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委办公室对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通报。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首问责任制制度

为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促进作风根本好转,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须文明用语,接受群众监督。

二、凡内外群众到我委咨询或联系工作,咨询到我委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制”的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对来访咨询的职工群众,必须热情接待,在听取反映情况前,首先礼貌地主动表明自己的身份,根据对方提出的问题,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

四、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认真予以解释或答复,若解释或答复不了的,应即请求领导协助解决,尽量给来访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五、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若不属我委的工作职责范围的,要说明清楚,将其指引到有关部门。

六、对集体上访的,应首先对其来访人员逐个进行身份查明,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认真作好记录。

七、若发现首问责任人,对来访职工群众态度冷漠,问这个说不知道,问那个又说不清楚的,极不负责或故意刁难,甚至粗言粗语或顶嘴的,将视情况轻重给予公开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个人责任。


政务公开反馈制度

为了更好检验政务公开工作的成效,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偏差,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通畅的反馈渠道。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和意见簿,对外公布投诉电话023-79239547,多渠道广泛求征群众对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收集整理,落实跟踪整改措施,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三、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采取直接答复、会议通报、政务公开公布等形式,及时向群众反馈,确保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政务公开备案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档案,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和管理,全面掌握政务公开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登记。在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工作中,设立群众意见登记簿、领导接访登记簿、各种会务记录簿、跟踪督查记录等,形成工作记录材料,重要事情及时通报。

二、健全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将政务公开的各种制度汇编成《管理手册》,作为政务公开管理的依据和工作考核依据,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有章可循。

三、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档案。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内容、办事指南和制度、群众投诉和群众意见综合、工作整改意见和整改情况、行风测评情况、办事备案资料等,办公室进行定期收集整理,归档存查。


政务公开考核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努力改进作风,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目标: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四难”现象和“吃、拿、卡、要”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严格依法管理、审批、收费、处罚等,依法办事水平得到提高。

二、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政务公开考核的结果,是评定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组织: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一)具体办事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公开和执行情况。

(二)履行承诺及办事效率情况

(三)政务公开监管制度落实情况。

(四)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执行情况。

(五)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置情况。

(六)上级机关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五、考核办法: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科室(单位)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进行。被考核科室(单位)或个人就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办公室;办公室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对被考核班组和个人进行考核。具体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4个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与评选先进及年终奖挂钩。


政策解读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委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推进政策落实,现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充分认识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政府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对推进落实政策、规范政策执行行为、帮助社会公众准确理解政策具有重要作用,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全面提升社会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政策解读的范围、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

(一)政策解读的范围

下列政策文件应及时进行解读: 

1.以区住房城乡建委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2.委直属单位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二)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原则,政策文件起草科室(单位)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

(三)政策解读的工作流程

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区住房城乡建委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委主要负责人审签。

三、规范政策解读的内容与形式

政策解读的内容,主要包括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落实措施,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新旧政策差异等。对涉及民生问题的重要政策,解读时要强化形势分析和政策阐述,全面、详尽、准确解读惠民利民举措,以便于群众理解和达成共识。  

政策解读形式一般包括科室(单位)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新闻发布会、政策问答、接受访谈、媒体专访、发表讲话等。鼓励各科室(单位)依托委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更多运用数字化、图标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做好政策文件的解读发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看明白、听得懂、能理解、信得过”。  

四、建立政策解读长效机制

(一)不断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委办公室负责政策文件解读督促检查工作,政策文件起草科室(单位)要及时报送解读材料。政府网站是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要不断完善政策解读专栏建设,及时跟进、主动对接,实时更新解读内容。各科室(单位)要切实抓好政策解读常态化工作的落实,确保政策解读与公文办理相关环节有机融合、有序推进。  

(二)严格按照程序发布政策解读信息。所有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材料,要按规定程序进行送签审查,未经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三)稳妥处置政策执行中的舆情反映。各科室(单位)要密切关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方反映,对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必要时应连续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政策信息因失实失真、言论不当误导公众,造成负面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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