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黔江建发〔2021〕71号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关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委《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已经委领导班子研究审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住房城乡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必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为切实抓好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黔江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单位、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从事建设活动,接受社会监督。黔江区内外的所有单位、企业、个人均有义务对参建各方、参建人员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有义务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二、监督举报内容包括:非法违法建设、持证上岗和持证作业、现场安全防护、安全教育培训、三违、三超、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材料、设备、工艺、质量等危及施工安全和作业人员安全的现象、行为;安全事故。
三、举报方式及联系电话:区住房城乡建委办公室:79222340,区执法支队电话:79245666。举报邮箱:348769755@qq.com,举报箱:设在区住房城乡建委办公楼走廊。来信:区执法支队执法监察科517办公室,联系人:陈李妮。来访:执法监察科517办公室,联系人:陈李妮。
四、区执法支队落实专人负责人员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来访等的记录,及时形成书面材料交办有关人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理。
五、经调查核实的举报,区住房城乡建委将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应向社会进行公开的及时公开。
六、经调查核实,举报属实的,区住房城乡建委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有功人员精神奖励和100元-2000元的现金奖励。同一举报事项奖励第一实名举报人。共同举报的由共同举报人自行分配。欢迎实名举报,区住房城乡建委将按照规定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从重、从严查处。对弄虚作假、恶意中伤、泄私愤的举报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严处。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