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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20B/2021-00126
  • 发文字号 黔江建发〔2021〕84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1-06-22
  • 发布日期 2021-06-30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

黔江建发〔2021〕84号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以来,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尽心履职,积极作为,在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中尚存在制度建设不完善、部门联动不到位、进退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共租赁住房规范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

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包含公租房与廉租房,是保障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的重要民生工程。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重要渠道。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紧盯追赶超越目标,践行“五个扎实”要求,切实履行各自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重要职责,精心组织落实,着力改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的居住条件。

二、强化准入管理

公租房与廉租房准入分别按照 “两级审核、两次公示”与“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原则执行,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按照区政府办《关于加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审查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3〕41号)要求,履行准入审查各项职责,严格信息核查,准确掌握申请人家庭结构、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一是各街道镇乡要严格执行初审和预审的有关规定,站在为民服务的高度,安排村、居委扎实做好保障对象的入户调查、内容公示等工作,对申请对象提供的资料及村、居委公示资料严格仔细审查,并准确表达审核意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二是民政、公安、规资等有关区级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把条件关口,明确专人认真审查相关信息并出具证明。民政部门要对廉租房申请对象的真实收入情况进行核查,出具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书,并在廉租房申请表上明确该申请对象家庭人均收入是否符合廉租房准入标准(月收入低于840元);公安部门要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户口情况把关审查,杜绝更换户主重复申请保障,杜绝空挂户口纳入保障范围;规资部门要对申请对象的住房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申请表上明确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情况是否符合申请标准。

三、做好精准保障

在持续做好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房保障工作的前提下,以下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保障:一是符合当地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伤病残退伍军人、残疾人家庭、区政府引进人才、受到区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等,并对残疾人家庭在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二是环卫、公交、卫生、教育等住房困难对象较多的行业人员,上述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要积极发挥作用,做好本行业内住房困难人员统计,在符合本区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前提下,行业主管部门可向我委申请公租房实施定向配租。

四、严格住用管理

区博通物业管理公司要负责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日常使用管理工作,一是应在每个小区配置2-3名管理人员,由我委在每个小区安排1-2套物管用房,物管人员要落实现场办公原则,负责小区日常管理和物业投诉处理;二是对已违规出租、出借或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过度装修的,要求行为人停止违规行为并立即整改,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我委,对违规使用、处置公共租赁住房且拒不改正的,在日常管理中,注意留存违规证据,便于查处;三是要加强信息统计工作,通过日常管理,掌握公共租赁住房入住使用情况,核对使用人和承租人信息是否一致,同时建好配租入住对象台账和租金收缴台账,按月向我委报送,同时租金收缴后要及时缴存我委住房保障中心租金汇缴专户,不得在公司账户滞留三个月以上。

五、健全退出管理

由我委牵头,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资格复审工作,全面审查在保人员是否符合保障条件,建立保障对象自行申报、责任单位和社区核查、群众举报查实(举报电话:79239727)相结合的动态审查机制,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配合我委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住房保障对象人口、住房、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相应保障条件的,要在规定期限内清退;因家庭收入变化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更换为公租房保障,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从收入信息变化节点起算,补交差额租金;对违规使用房源的,要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拒不服从退出管理的,依照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规范房源使用

对于征地拆迁过渡安置户占用的廉租房房源,按照区政府有关要求做好清理腾退工作。若今后需安排临时过渡安置户,可在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充足,城镇困难群体住房需求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安排。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过渡安置人员,按照对应的公租房或廉租房保障条件缴纳租金,并服从相应管理,同时需明确过渡安置时间和后续安置方案,我委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房源。

七、确保责任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黔江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黔江府办发〔2010〕324号)《黔江区公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黔江府办发〔2010〕3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履行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各阶段的职责,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审查走过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困难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特此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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