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黔江区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江建发〔2021〕128号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黔江区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区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中共重庆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渝建市场﹝2021﹞29号)的要求,区住房城乡建委等9部门联合制定了《黔江区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黔江区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工作方案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工作方案
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渝建市场﹝2021﹞29号)要求,为整治和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决落实房住不炒的定位,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整治净化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部门协作,联合整治。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1. 聚焦当前,谋划长远。聚焦解决当前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同时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查漏补缺建立务实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
2. 为民办事,维护权益。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积极性,以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定期对外公布专项工作阶段成果,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和组织保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工作,整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乱象,实现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向好,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二)组织保障
为确保专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专项领导小组:
组 长:谭先洪 区住房城乡建委党组书记
副组长:邓昆明 区公安局副局长
徐 普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田应培 区住房城乡建委党组成员、区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成 员: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黔江银保监分局、区网信办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房城乡建委,由田应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三、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工作任务
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网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承担相应任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实施专项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开展摸底调查,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屋质量、商品房销售行为、房地产中介行为、住房租赁行为、物业服务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 处。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汇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惩戒。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的非法集资、编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合同诈骗、威胁人身安全等涉嫌犯罪行为。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依职责查处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减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确定的配套设施面积进行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规划建成区内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竣工规划核实后的城市违法建设行为。
税务部门负责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完善涉税政策措施,查处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等违法行为。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
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问题。
网信部门负责指导房地产领域网络舆情调控管控工作,督促网络信息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查处网上涉我市房地产领域虚假信息。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的网站和自媒体,会同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研判、调控,维护房地产领域网络舆情稳定。
(二)工作重点
1.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2. 房屋买卖。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中小学入学资格与商品房销售挂钩; 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 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违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 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 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3. 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 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4. 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全面检查。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査,摸底。充分利用媒体、12345热线、电子信箱、门户网站,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逐条分析研判,形成整治问题清单。
(二)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将整治问题清单分类建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整治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建立转办和督办机制,实施销号管理。对实名举 报的案件,要认真核实、逐件处理、及时反馈。
(三)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按照职能职责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四)加强宣传舆论引导。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同时对典型违法违规违纪案例公开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
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专项工作。要加强对房地产交易法规政策和专项工作的宣传,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专项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检查整治阶段(2021年11月—2024年)
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公安、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网信等部门对我区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照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并于每月底前将本月《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工作处置情况表》(附件1)《整治工作台账》(附件2)和典型案例(附件3,至少1例,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违法案件)书面报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迎检阶段(贯穿全过程)
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各相关职能配合,及时整理专项行动资料,随时接受市级我区对专项行动的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联动。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组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及时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及时会商,联合处置,并及时反馈重大和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做到信息共享。
(二)严明工作纪律。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有案不查、轻查轻处,甚至袒护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社会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对情节严重的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制度,健全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 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工作处置情况表
2. XX(部门)整治工作台账
3. 重庆市黔江区持续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2021年XX月典型案例
附件1
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工作处置情况表
整治内容 |
具体行为 |
处置件数 | |
房地产开发 |
1.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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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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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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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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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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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房地产开发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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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
1.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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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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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取得预售许可,向买受人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擅自销售商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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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挪用交易监管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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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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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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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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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小学入学资格与商品房销售挂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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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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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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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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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其他房屋买卖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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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 |
1.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 |
||
2.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 |
|||
3.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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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克扣租金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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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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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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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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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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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住房租赁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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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 |
1.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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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 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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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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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 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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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 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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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物业服务违法违规行为。 |
附件2
XX(部门)整治工作台账
序号 |
类型 |
企业机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含主要问题、涉及人数、涉及金额等内容) |
整改处理情况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间 |
注:1. 类型分为: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
2. 责任部门填写部门名称,如:xx区住房城乡和建设委、xx区市场监管局
附件3
重庆市黔江区持续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2021年x月典型案例
(例)典型案例一
【标题】重庆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其他单位名字)对重庆市xxxxxxx公司违反xxxxxxxx相关规定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未取得预售许可销售商品房(违法类型)
【基本案情】2021年x月x日,收到xxx移交xxxx后/检查(线索来源),重庆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单位名称)于x月x日派执法人员到“xxxxxxxx”项目现场调查,情况如下:(违法事实)
1.xxxxxxxx;
2.xxxxxxxx;
3.xxxxxxx;
2021年x月x日,重庆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单位名称)分别对该xxxx进一步调查询问,通过询问签字确认了xxxxxxx违法行为属实。
【查处结果】xxxxxx有限公司在xx区xxxxxx行为,违反《xxxxxxx》第xxx条第(x)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依据《xxxxxxxx》第xxx第(xxxx)项“xxxxxxxxxxxxxxx;”。
对xxxxxxxxxx有限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xxxxx整(小写:xxxxxxx)。
【联系人】xxx 电话xxxxxxxxx
(例)典型案例二
【标题】XX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XXXXX有限公司违反xxxxxxxxx行政处理案
【关键词】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
【基本案情】 2021年x月x日,收到xxx移交xxxx后/检查(线索来源),重庆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单位名称)于x月x日派工作人员到“xxxxxxxx”项目(门店)现场调查,情况如下:(违规事实)
1.xxxxxxxxxxxxxxxxx;
2.xxxxxxxxxxxxxxxxx;
3.xxxxxxxxxxxxxxxxx;
4.xxxxxxxxxxxxxxxxxxx;
【处理结果】xxxxxx有限公司在xx区xxxxxx行为,违反《xxxxxxx》文件的规定:“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对xxxxxxxxxx有限公司作出约谈\函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停止网签\停止预售\等行政处理措施。
【联系人】xxx 电话xxxxxxxxx
重庆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其他单位名字)
2021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