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
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在辖区企业中贯彻执行中央、市、区出台的相关政策,正阳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工作安排和部署。
2.承担正阳工业园区企业代理服务,为入驻企业(项目业主)全程代办规划建设、市场监管、生态环保等各项行政许可报批手续。负责园区企业服务大厅的运营管理服务。
3.承担为入驻正阳工业园区的企业提供水、电、气、运、通讯等要素保障服务工作,受理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4.承担参与产业政策论证,为企业(项目业主)提供园区企业服务政策咨询工作。承接正阳工业园区辖区内有关产城融合、大数据应用、现代服务业等项目的社会服务工作,指导企业开展经营性服务。
5.承担正阳工业园区企业及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企业实训基地)的相关工作,指导企业开展用工招聘、技能培训,参与协调处理企业劳动争议和劳务纠纷。
6.承担协调正阳工业园区辖区内企业与各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行业协会联系工作,协助解决企业筹资融资和法律援助需求。
7.承担正阳工业园区辖区内保障性住房、标准化厂房管理服务工作,协调处理运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8.负责工业园区党群服务中心的管理运行,承担协调相关部门在园区党群中心深入开展党建带群建的相关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正阳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1.综合部。负责园区企业服务中心的综合协调、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园区党群服务中心日常事务。
2.代理服务部。负责园区“只跑一次办公室”日常事务,为企业(项目业主)提供园区企业服务政策咨询。承接园区社会服务工作,指导企业开展经营性服务。协调做好入园企业(项目)水、电、气、运、通讯等要素保障服务。协调做好园区保障性住房、标准化厂房管理服务。负责承办企业职业实训基地的相关工作,指导企业开展智能化运用、用工招聘、技能培训和高新技术企业创建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165.40万元,支出总计165.40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8.00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1名事业人员,相关经费增加。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165.4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8.00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1名事业人员,相关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5.40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165.4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8.00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1名事业人员,相关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65.40万元,占10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5.40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8.00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1名事业人员,相关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5.4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8.00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1名事业人员,相关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17万元,增长26.0%。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1名事业人员的人员经费、政策性调资增资,未纳入年初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4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8.00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1名事业人员,相关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17万元,增长26.0%。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1名事业人员的人员经费、政策性调资增资,未纳入年初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02万元,占72.5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69万元,增长15.0%,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1名事业人员,相关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0.63万元,占18.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47万元,增长132.8%,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1名事业人员,相关经费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7.65万元,占4.6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49万元,增长6.8%,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1名事业人员,相关经费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7.11万元,占4.3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3万元,增长8.1%,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1名事业人员,相关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5.4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9.5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8.66万元,增长14.3%,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1名事业人员,相关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支出。公用经费15.8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66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单位内部管理,办公费、差旅费在上年基础上有所下降。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出差费、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公车运行费、劳务费、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0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06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因优化提升企业服务质量,外出走访企业公务出差增多,公务用车费用增多。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0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保险、保养、维修维护、过路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06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因优化提升企业服务质量,外出走访企业公务出差增多,公务用车费用增多。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0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8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0.02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培训支出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我单位2024年度无项目支出,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426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