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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U52205W/2026-00007
  • 主题分类 财政
  • 体裁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成文日期 2026-02-26
  • 发布日期 2026-02-26
  • 文件标题 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高新区管委会
  • 有效性

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黔江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发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 区委工作要求,加强党对开发区工作的领导,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部署要求。负责黔江高新区开发建设管理中

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的重要工作的31.5决策领导,对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区两群”区县对口协同发展、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政策并研究制定相关措施。

2.负责推进黔江高新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党风廉政、作风建设和群团工作,统筹抓好辖区企业党的建设,以及党员队伍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3.负责参与编制黔江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负责编制黔江高新区总体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统筹黔江高新区重大产业布局,重点发展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组织实施辖区内的产业培育、科技创新、经济发展等工作,统筹经济运行和统计分析。

5.负责统筹开展黔江高新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

6.负责统筹黔江高新区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对管委会所负责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黔江高新区企业(项目)运行和要素保障等相关服务,承担企业和投资者从入驻到建设、生产经营全过程的服务工作,优化营商环境负责对接、承办中小企业及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的相关工作。

8.负责黔江高新区财政收支预决算及组织管理工作;参与黔江高新区资金调度支付、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企业财务工作。受区委、区政府委托,管理相关区属国有企业。

9.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信访稳定等工作。

10.按规定承接区政府赋予的行政管理事项。

11.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机关内设部门有:综合部、行政审批部、招商发展部、科技创新部、资产投资管理部、安全环保部、组织人事部(挂绩效考核部牌子)、法制审计部、纪律检查室(与法制审计部合署办公)。

下属事业单位两个:正阳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及正阳工业园区招商服务中心。待市级审批同意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正阳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正阳工业园区招商服务中心、重庆市黔江区招商引资服务中心等三事业单位将整合组建黔江高新区发展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33734.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734.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750.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750.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33734.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2.7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0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656.25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7764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20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56.1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750.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0.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70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734.0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734.07万元,比2025年增加275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4.07万元,比2025年增加50.9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人数增加,主要用于保障职工社保、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2700万元,比2025年增加270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对高新区国有企业的支出责任(含盘活高新区闲置资产专项),主要用于国企改革、产业转型和产业生态建设、闲置资源盘活等重点工作。

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15.52万元,比2025年减少5.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5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2025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2万元,比2025年减少4.84万元,主要原因高铁开通,外出招商减少公务车出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5年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8.68万元,比上年减少2.31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经费支出,压减不必要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27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2辆处于报废未使用状态。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晨    联系方式:023-79426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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