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黔江高新区玻纤及复合材料产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重庆黔江高新区玻纤及复合材料产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2025年6月25日,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区政府同意印发了《重庆黔江高新区玻纤及复合材料产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黔江高新管委发〔2025〕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28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等文件先后出台,明确不得给予土地优惠、税收优惠等。随之,我区废止了《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黔江府发〔2018〕22号),高新区招商引资及产业扶持面临无政策可依的局面,玻纤及复合材料产业产业链发展奖励政策急需出台。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流程管理推动政企“双兑现”履约的通知》(渝经信招商〔2024〕2号)等法律法规及要求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3章11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办法》“第三条支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中提到的存量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如何界定?申报要求有哪些?
答:存量企业是指黔江高新区玻纤及复合材料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是指新入驻企业投产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
申报要求:1.对于一次性奖励申报,同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引荐企业,项目引进时由引荐企业向黔江高新区管委会备案。2.对于梯度奖励申报,新入驻企业达到主营业务收入标准后,引荐企业即可申报,且需提供新入驻企业证明材料(近期3个月及以上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纳税证明)。
(二)《办法》“第四条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行业展会”中可申请奖励的展会类型?允许奖励费用有哪些?
答:1.可申请奖励的展会包括:上海国际工业复合材料展览会、法国巴黎复合材料展览会。2.允许奖励费用:参展费用(场地费、展位费),金额以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发票、付款凭证等为准。
(三)《办法》“第五条支持企业构建产业生态圈”中申报主体、实际交易额如何界定?采购额认定依据是什么?
答:1.申报主体是指奖励的生产企业为本地玻纤产业制造企业。2.实际交易额是指不含关联交易、内部交易的交易额。关联交易是指申报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内部交易是指申报企业集团母公司与所属的子公司之间以及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各种往来业务及交易事项。3.采购额以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当年税务发票等为准。
四、《办法》出台后如何进行申报
(一)集中申报。原则次年3月1日至3月31日统一受理企业上一年度的申报资料。未按时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纸质件胶装成册,一式三份报送;电子版(只发送申请和附表,复印件不用发送)发送到邮箱819077165@qq.com。
(二)征求意见。向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核实企业上报数据真实性和企业资格审查。
(三)分块审核。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会同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审核企业申报资料,若有需要,进行现场核实,并形成奖励建议方案。
(四)集体决策。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报区政府审定。
(五)公示。奖励方案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兑现。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兑现。原则上,对出现欠税行为的申报企业,可暂缓兑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