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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U52205W/2025-00007
  • 发文字号 黔江高新管委发〔2025〕9号
  • 主题分类 经济运行;工业
  • 体裁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成文日期 2025-06-25
  • 发布日期 2025-06-25
  • 文件标题 关于印发《重庆黔江高新区合金产业高质量 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高新区管委会
  • 有效性

关于印发《重庆黔江高新区合金产业高质量 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黔江高新区合金产业高质量

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黔江高新区合金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已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黔江高新区合金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黔江高新区创新资源优势,提升产业能级,推动合金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具有区域影响力和带动力的现代产业体系,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黔江高新区内实际生产经营的铁合金、工业硅、水泥制造类企业。

第二章 奖励办法

第三条 鼓励余热余气发电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利用余热、余气发电,投用后按新装机容量给予200元/kW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条 能效超标杆水平奖励。企业产品能效首次优于《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最新版)中标杆水平值2%及以上的,按当年该产品营业收入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产业链企业导入。鼓励存量企业引进产业链相关制造项目落地,推动合金产业集群发展。非关联企业新投产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1亿元(含)-2亿元、2亿元(含)-3亿元、3亿元(含)-5亿元、5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引荐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30万元、45万元、75万元。同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引荐企业。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政策享受原则。本办法中的奖励扶持政策与企业成功申报的国市政策可以同时享受。本办法奖励项目与我区其他奖励项目重复的,可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第七条 政策修订与冲突。本办法如与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相冲突,以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为准。本办法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重庆市政策调整,本办法相应修订。

第八条 取消事项。申报人在申报年度内,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本办法的扶持政策:

1.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黑名单或者失信人名单的;

4.在各级审计和检查中被查出有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

5.存在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

6.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

第九条 特别说明。新增项目原则上须在3年内实现投产,未按合同投产的项目不享受本政策。

第十条 政策解释。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并制定申报指南。

    第十一条 政策生效。本办法自2025年7月2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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