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黔江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 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黔江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
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黔江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已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黔江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生物医药产业是我区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为加快推动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向集群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助力打造渝东南现代化产业高地,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黔江高新区内实际生产经营的生物医药类企业。
第二章 奖励办法
第三条 产业链企业导入。鼓励存量企业引荐产业链相关制造企业,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发展。项目投产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以上,一次性奖励牵头引荐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第四条车间规范化改造。对企业自行装修GMP车间,装修面积500㎡(含)——100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个;装修面积1000㎡(含)——200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个;装修面积2000㎡(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个。
第五条 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企业通过注册申请或引进方式取得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药品注册许可证,投产后,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单个品种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创新药、改良药。创新药、改良型新药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并投产后,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为50万元/项、30万元/项。
第七条仿制药。支持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经国家药监局确定为参比制剂的品种、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投产后,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给予企业奖励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第八条医疗器械注册证。对首次获批或引进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产业化生产,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单个品种一次性资金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批或引进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产业化生产,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单个品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单个医疗器械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九条保健品。对取得“国食健注G/J”或“食健备G/J”开头的有效批准文号的保健品企业,销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政策享受原则。本办法中的奖励扶持政策与企业成功申报的国市政策可以同时享受。本办法奖励项目与我区其他奖励项目重复的,可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第十一条 政策修订与冲突。本办法如与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相冲突,以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为准。本办法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重庆市政策调整,本办法相应修订。
第十二条 取消事项。申报人在申报年度内,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本办法的扶持政策:
1.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黑名单或者失信人名单的;
4.在各级审计和检查中被查出有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
5.存在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
6.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
第十三条 特别说明。新增项目原则上须在3年内实现投产,未按合同投产的项目不享受本政策。
第十四条 政策解释。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并制定申报指南。本办法施行前,企业已获得的称号不适用本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 政策生效。本办法自2025年7月25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