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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711641680K/2023-00004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01-16
  • 发布日期 2023-01-16
  • 文件标题 黔江区阿蓬江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阿蓬江镇
  • 有效性

黔江区阿蓬江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黔江区阿蓬江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黔江区阿蓬江镇人民政府受黔江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具体为:坚持乡镇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的基本职能,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推动乡镇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上来,转移到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上来。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经济发展职能。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规范市场秩序,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强化产业引导,科学编制发展规划,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推进扶贫开发,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加快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扶贫济困、法律服务等社会保障体系。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强化公共管理职能。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强化城镇和村容村貌管理。健全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信访工作,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公共安全职能。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生态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执法保障机制,增强执法监管能力。

(二)单位构成。

我镇下设机构16个,包含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财政办公室9个行政机构;包含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所、农业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特色产业服务中心、乡村建设服务中心7个事业机构。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435.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14.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9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53.6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332.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收入增加20.9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435.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0.7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0.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0.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5.5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30.1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4.95万元,农林水支出747.2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92.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8.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4.4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53.6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26.2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27.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14.6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4.62万元,比2022年增加332.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2.31万元,比2022年增加126.24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公积金基数变动等,主要用于保障职工社保、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82.3万元,比2022年增加206.4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支出结转结余、村干部工资调标等,主要用于社会事务发展、村(社)干部报酬、意识形态专项工作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95万元,比2022年增加20.9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0.95万元,比2022年增加20.9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主要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市级地质灾害防治。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0.55万元,比2022年减少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4.95万元,较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万元,比2022年减少1.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支出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07.76万元,比上年减少17.76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人员变动较大,调出人员较多。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53.8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杨琴联系方式:023-7957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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