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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40002/2022-00002
  • 发文字号 黔江应急发〔2021〕45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2-01-07
  • 发布日期 2022-01-07
  • 文件标题 黔江应急发〔2021〕45号关于认真开展2021-2022年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9.20)
  • 发布机构 黔江区白石镇
  • 有效性

黔江应急发〔2021〕45号关于认真开展2021-2022年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9.20)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电子公文

黔江应急发〔2021〕45号 核收: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认真开展2021-2022年冬春生活救助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今年以来全区共遭受了2次风暴、7次洪涝灾害,造成48213人次受灾,紧急避险转移56人、转移安置31人;农作物受灾1652.34公顷、成灾669.11公顷、绝收244.33公顷;倒塌房屋13间5户、严重损坏房屋58间37户、一般损坏房屋885间451户,直接经济损失6147.12万元,导致部分受灾群众在今冬明春期间存在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生活困难,现将开展2021-2022年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立即部署

冬春救助是政府对受灾人员所给予的基本生活救助,精心调查评估、准确掌握需求、制定帮扶计划、高效救助帮扶是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重要举措,是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临时生活困难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是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重要手段。各乡镇街道务必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抓紧按照区应急管理局转发《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黔江应急发〔2019〕65号)要求,及时组织动员,落实责任,安排部署救助调查摸底,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冬春救助工作,保证受灾群众在今冬明春期间不挨饿、不受冻、有房住。

二、认真调查,精准底数

各乡镇街道落实人员进村入户,调查了解受灾困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区分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基本情况,受灾困难群众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并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排队逐户登记,做到需救助对象精准、突出救助重点。区应急管理局将及时汇总我区需救助对象,采取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的办法对需救助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乡镇街道数应不低于受灾乡镇街道总数的20%。

如乡镇街道本级资金完成冬春救助任务确有困难的,要将受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申请报告、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于2021年10月10日前报区应急管理局。

三、把握节点,分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冬春生活救助需求的调查、核定、评估和上报

1.村(居)委从9月10日开始进行冬春生活需救助调查,由受灾人员户主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社区)民主评议,对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三种情况按照受灾程度及其家庭困难程度等基本情况,进行分类排队,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经村(社区)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9月20日前提交乡镇街道审核。

2.乡镇街道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审核村(社区)上报的《黔江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民主评议、审批表》,汇总制作《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9月30日前报区应急局审定。

3.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乡镇街道上报资料后及时抽查,会同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全年灾情及灾害分布情况进行会商。根据乡镇街道上报情况、抽查情况、会商情况,对辖区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做出汇总、评估。审定完成全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一览表(需救助)》,10月15日前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市应急局,同时上报《关于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

(二)第二阶段:冬春救助资金拨付及确定救助金额

1.区应急管理局接到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下拨的冬春生活救助款后,根据掌握的各乡镇街道灾情大小及其上报的冬春需救助情况,15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商区财政局后划拨。

2.各乡镇街道接到拨款通知后,迅速召开相关会议,再次审定救助对象、测算分类排队中每个类别的人均救助标准、审定每户具体救助资金、张榜公示救助方案;录制《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一览表(已救助)》。

(三)第三阶段:冬春救助资金发放

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采取打卡方式发放,减少现金发放,杜绝代领代发、杜绝村(居)组干部发放。各乡镇街道务必于春节前,上报打卡发放的相关资料或照片。

(四)第四阶段:建立冬春生活救助档案

各乡镇街道冬春救助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022年4月底之前完成装订成册):

1.《黔江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民主评议、审批表》;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一览表(需救助)》;

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一览表(已救助)》;

4.冬春救助资金打卡发放凭证复印件(电子档春节放假前传区应急管理局);

5.冬春救助调查核实工作照片;

6.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救助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材料或评估报告。

四、冬春救助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一)乡镇街道应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冬春救助情况,自觉接受上级监督。

(二)2021-2022年冬春救助拟对白石镇、黑溪镇、黎水镇3个乡镇实施重点监控。区应急管理局在其《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一览表(已救助)》中随机抽查其所辖村组和灾民户,并对救助效果作出评估。

附件:黔江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民主评议、审

批表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9日

附件

黔江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民主评议、审批表

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

类型

家庭户籍人口

主要生活困难

银行账号

开户人

家庭住址

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

联系电话:户主签名:

申请时间:2021年月日

民主评议

该户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

其中:

需口粮救助

需饮水救助

需衣被救助

需取暖救助

需医疗救助

民主评议意见:

参评人员签名:

(公章)2021年月日

乡镇街道审批意见

应急办审核意见:

建议救助该户元,大写仟佰拾元整。

主任签名:2021年月日

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2021年月日

分管财政或主要领导意见:

签名:(公章)年月日

《黔江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民主评议、审批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村(居)委会组织填报,一式两份,由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各存一份;

2、本表统计的,必须是当年受灾人员;

3、“家庭类型”分为:①特困供养人员、②低保户、③其他困难户、④一般户。对受灾人员中的建卡贫困户(巩固户、未脱贫户)及其他各种原因造成的困难户,全部归入③其他困难户中,对建卡贫困户在一览表的第24栏填1;

4、“该户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为需救助的总人数(不用人次概念,重复统计的剔除掉),即:“需口粮救助人数”+“需饮水救助人数”+“需衣被救助人数”+“需取暖救助人数”+“需医疗救助人数”≥“该户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

5、“家庭户籍人口”≥“该户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

6、民主评议:包括申请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同意纳入拟救助范围,建议救助金额等内容。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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