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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7784550731/2024-00014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规划计划
  • 成文日期 2024-03-05
  • 发布日期 2024-03-05
  • 文件标题 黔江区白土乡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白土乡
  • 有效性

黔江区白土乡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黔江区白土乡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社保、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和综合开发等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村级财务的指导和监管工作,引导农民进行科学化、现代化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4.向本乡党委、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指导各村(社区)的工作,抓好基层政权建设。

5.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白土乡人民政府下设12个综合办事机构,即政府办、党委办、人大办、财政办、社会事务办、应急办、规环办;下设7个事业单位,即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特色产业服务中心、乡村建设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435.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35.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25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23.8万元,主要是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及村(社区)干部及本土人才报酬调标、上年项目结转等。

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311.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计460.03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计45.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计284.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计93.2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计99.4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25万元,农林水支出预计276.5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8.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计77.0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计90.1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35.2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5.27万元,比去年增加135.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9万元,比去年增加87.58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职工社保、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36.27万元,比去年增加48.37万元,主要原因是村(社区)干部及本土人才报酬调标、上年项目结转等,主要用于农林水支出、农村综合改革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25万元,比去年减少12.15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项目减少,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7.78万元,比去年减少0.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8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8万元,比去年减少0.4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6万元,比上年减少56.56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去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消防车1辆、垃圾车1辆(不在编制内)。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谢荆川         联系方式:023-7957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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