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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114009143550C/2022-00017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黔江区城东街道
成文日期 2022-02-09 发布日期 2022-02-09
标  题 重庆市黔江区特困救助供养办理指南

重庆市黔江区特困救助供养办理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特困人员认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法律法规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四至十九条

办理条件

具有黔江区户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生活来源: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特困人员;

(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六)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目录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

2、重庆市特困人员供养申请书;

3、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的有效证明材料;

4、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5、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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