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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3550C/2024-00013
  • 发文字号 城东办事处发〔2024〕37号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公文
  • 成文日期 2024-04-18
  • 发布日期 2024-04-25
  • 文件标题 黔江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城东街道2024年春(秋)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城东街道
  • 有效性

黔江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城东街道2024年春(秋)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城东办事处发〔2024〕37号


黔江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城东街道2024年春(秋)动物疫病

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

为切实做好2024年春(秋)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筑牢免疫屏障,从严从细落实综合防控措施,为确保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将《城东街道2024年春(秋)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江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18日


城东街道2024年春(秋)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以及黔江动防办发〔2024〕5号重庆市黔江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结合当前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控制和治理体系建设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 ”工作定位 , 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 防为主、应免尽免 ” 的原则,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深入落实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时间安排

全区春防行动时间统一确定为 2024年3月5日—4月25日,秋防时间一般在9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区畜牧中心指导意见为准)。

三、行动目标

(一)强制免疫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 疫、狂犬病和猪瘟的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 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 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 70%以上。

(二)清洗消毒目标。畜禽圈舍清洗消毒面达到 100%。

(三)疫病宣传普查目标。畜禽养殖场户动物疫病的宣传排查面达到100%;对普查发现的重大动物疫病规范处置率和报告率达100%。

(四)疫病防控目标。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 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四、行动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按照 “ 动物防疫工作地方 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 的要求,集中抓好以下五项重点工作。

(一)抓好集中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强制免疫是动物防疫的基础性工作。根据《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 年)》,结合我街道实际,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猪瘟 5 种动物疫病分类实施强制免疫。对规模养殖场,要督促其做好常年程序化免疫,指导做好强制免疫“ 先打后补 ”工作;对散养户,要落实好春防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 实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 应免尽免 ”,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应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见附件 1)。免疫同时,要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免疫信息录入等工作。免疫结束后,对所有养殖场和散养片区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对漏免、补栏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畜禽及时补免。

(二)抓好消毒灭源,净化养殖环境。对全街道养殖场(户),以及运输车辆、生产加工区、办公生活区开展 全覆盖清洗消毒工作。明确养殖场(户)消毒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其做好清洗消毒工作,做到养殖、流通、屠宰、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全覆盖,尽最大努力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消除潜在隐患。要统一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场自行建立消毒台账,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三)抓好宣传普查,提升防控能力。利用线上线下多种形 式,大力营造春防工作氛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和非洲猪瘟、高致病性 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牛羊“ 两病 ”等动物疫 病防控知识以及“先打后补 ”相关政策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读 ,不断增强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集中开展动物疫情普查,动态更新畜禽档案,准确掌握畜禽养殖情况。普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和上报。

(四) 抓好防疫监管,确保防控成效。严格按照“ 卫生评估、 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 ”要求,对养殖场户进行精细化监管。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免疫、养殖档案建立、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对规定禁止免疫的病种(如布鲁氏菌病)实施免疫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新颁布的检疫规程实施检疫。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按规定进行免疫 接种、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五)抓好源头防控,推进疫病净化。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灭是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路径,也是动物疫病防控的最终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将“ 净化消灭 ”纳入动物防疫的方针和要求。要以种畜禽场为核心,以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和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扎实推进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和非洲猪瘟、猪伪狂犬病等动物疫病净化,积极申报无疫小区(无疫区)和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工作标准, 强化措施落实,确保防控成效。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做好任务分解,压实各方责任,加 强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补充基层动物防疫力量。

(二) 强化工作保障。农业服务中心协调区畜牧中心,确保 强制免疫补助经费(包括疫苗、器械耗材、消毒药物、劳务、培训、人员防护、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提前准备春防工作所需物资,按计划发放,规范使用。

(三)规范免疫行为。要加强物资和疫苗使用管理,规范物资和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建立发放、领用台账,避免出现因 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要对防疫人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 ,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等。要切实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严防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和人员感染。免疫结束后,要做好疫苗瓶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加强督促检查,随时跟踪免疫进度及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立即督促整改。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将不定期派出督查组对春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安排部署不及时、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的社区将予以通报,并计入年终考核。

(五)强化信息管理。街道农服中心落实专人收集、统计、报送免疫、消毒、普查等防疫信息,需统一通过“ 重庆市畜牧兽医云平台”实时填报,严禁在春防工作结束后集中填报。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实时报送的,可在每周星期五中午前统一报送本周免疫数据。春防工作结束前一周,要通过“重庆市畜牧兽医云平台疫病防控板块”统一填报消毒信息和疫情普查信息。


附件: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


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防疫人员及相关器械、物资机械带毒传播,开展散养畜禽强制免疫,应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精简防疫人员。尽可能精简防疫工作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2 人。其中1人入户,负责免疫、消毒等主要工作;1人不入户,负责填写免疫档案、填发免疫证明、开展宣传指导等辅助工作。

二、准备充足物资。提前准备好足量的注射器、针头、酒精、 碘酒、药用棉、消毒剂、防护装备(防护服、口罩、鞋套、雨靴等) 等。

三、选择适宜天气。提前查阅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免疫区域,尽可能避开雨天入户免疫。

四、确认健康状况。入户前,先向养殖户询问畜禽健康状况, 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入户。入户后,先仔细检查畜禽健康状况,确定健康后,方可实施免疫。

五、强化生物安全。人员防护:入户前,应穿戴防护服、鞋帽、手套等,做到“一户一更换”。条件不具备的,必须戴防护帽、穿雨靴。穿雨靴的,入户前和离户时都必须消毒。注射消毒:严格对注射部位消毒,严格“ 一畜禽一针头 ”,不得重复使用。环境消毒:对畜禽圈舍及周边环境,防疫人员进出路线等,规范实施全面消毒。

六、广泛宣传指导。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宣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包括自家潲水)饲喂畜禽,调入畜禽要隔离、出栏畜禽要检疫、发病死亡要报告等政策规定。指导养殖户自行落实圈舍环境消毒、灭鼠灭蚊灭蝇等防控措施。

七、相关物品回收。对使用过的防护服、针头、注射器、药 用棉、疫苗瓶、包装盒和消毒剂瓶等废弃物或污染物,必须使用不渗水的塑料袋或密闭容器全部分类回收,集中消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