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城南街道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城南办事处发〔2026〕5号
黔江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城南街道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
为切实做好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筑牢免疫屏障,从严从细加强综合防控措施。确保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城南街道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江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
2026年3月12日
城南街道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
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以及《重庆市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工作通知〔2026〕-13)以及《重庆市黔江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2026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黔江动防办发〔2026〕2号 )精神,结合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形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街道春防统一疫控时间为3月5日至4月25日。
二、行动目标
(一)强制免疫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的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清洗消毒目标。畜禽圈舍清洗消毒面达到100%。
(三)疫病普查目标。畜禽养殖场户动物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处置率和报告率达100%。
(四)疫病防控目标。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三、行动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抓好防疫常态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灭源、宣传普查、防疫监管、疫病净化五项重点工作。
(一)抓好集中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等4种动物疫病分类实施强制免疫,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猪瘟免疫。对规模养殖场,要督促其参照《2026 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做好常年程序化免疫,指导做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对散养户,基层动物防疫人员要落实好秋防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实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尽免”,同时应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见附件1)。免疫时,要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动物免疫证明》填发、《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对所有养殖场和散养片区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对漏免、补栏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畜禽及时补免。区县、街道两级将开展常规监测和随机抽检,确保免疫效果。
(二)抓好消毒灭源。对本辖区养殖场(户)、交易市场、屠宰厂(场)以及运输车辆、生产加工区、办公生活区开展全覆盖清洗消毒工作。明确养殖场(户)、畜禽交易市场、畜禽屠宰厂(场)消毒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其做好清洗消毒工作,做到养殖、屠宰、流通、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全覆盖,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消除潜在隐患。各社区要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场建立消毒台账,详细记录消毒药品 种、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三)抓好宣传普查。采取微信、广播、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 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 炭疽等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知识以及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相关政策。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增强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集中开展动物疫情普查,动态更新畜禽档案,准确掌握畜禽养殖情况。排查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早、快、 严、小”果断处置,严防疫情扩散。
(四)抓好防疫监管。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对养殖场户进行精细化监管。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对规定禁止免疫的病种(如布鲁氏菌病)实施免疫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新颁布的检疫规程实施检疫。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五)抓好疫病净化。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灭是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路径,也是动物疫病防控的最终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将“净化消灭”纳入动物防疫的方针和要求。要以种畜禽场为核心,以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和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扎实推进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和非洲猪瘟、猪伪狂犬病等动物疫病净化,对有意向、有能力的养殖企业,要全方位做好净化指导和培训,加快无疫区、无疫小区和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工作标准,强化措施落实,确保防控成效。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任务目标,任务分解到人,压实各方责任。要采取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全面推进“先打后补”,确保2026年年底前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全覆盖。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社区要与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协调及时调运强制免疫物资(包括疫苗、器械耗材、消毒药物、兽用药品、培训、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等)到位,提前准备春防工作所需物资,按计划发放,规范使用。
(三)强化工作经费保障。一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协调街道财政办,确保强制免疫补助经费(包括免疫补助、疫情普查补助、消毒补助、防疫应急抢救补助、防疫物资运输补助、培训误餐补助、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等经费)拨付到位,提前准备春防工作所需物资,按计划发放,规范使用。二是全街道涉农九个社区根据畜禽存栏量多少,路程远近,工作量大小暂定补助标准如下:
1.沙坝1个社区1000元,黑山、青坪、香水3个社区各1250元,南家、菱角、牛郎3个社区各1500元,南沟、一心2个社区各1750元。
2.畜禽圈舍消毒补助,按每次每个小组补助100元。
3.疫情普查防疫免疫补助,根据春季疫情普查的内容(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牛结节性皮肤病、猪瘟、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牛结核病、人畜共患的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传染病,按要求及时上报、规范处置,普查对象每次拟定为家畜(猪、牛、羊、犬、马、骡)每头、只、匹补助1元,家禽(鸡、鸭、鹅、鹌鹑、鸽子)每羽补助0.1元,以普查记录表为依据进行补助。
4.防疫免疫应激反应抢救费用,每头抢救一次补助30元。
5.防疫员意外伤亡保险。
6.培训器材、误餐补助、防疫物资运输和搬运费用,按照街道规定报销补助。
7.应激死亡按照当时行情协商酌情进行补偿,若出现死亡实行一事一议。
8.疫苗、器械耗材、消毒药物、兽用药品采购经费、按照区畜牧发展中心文件要求办理。
(四)强化监督检查。加强督促检查,随时跟踪免疫进度及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立即督促整改。我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畜牧工作人员将不定期对各社区春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安排部署不及时、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的社区将予以通报,并计入年终考核。
(五)强化行为规范。要加强物资和疫苗使用管理,规范物资和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建立发放、领用台账,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对村防疫人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造成免疫失败;要规范消毒,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严防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和人员感染。免疫结束后,要做好疫苗瓶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六)强化信息管理。由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高健华负责收集、统计、报送免疫、消毒、普查等防疫信息,需统一通过“渝快办里的渝农牧”实时填报,由各村防疫员进行填报,严禁在春防工作结束后集中填报。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实时报送的,可在每周星期五中午前统一报送本周免疫数据,防止出现网络平台统计免疫进度严重滞后于实际免疫进度的情况。春防工作结束前一周,由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通过“愉快政里的渝农牧”统一填报消毒信息和疫情普查信息。
(七)强化总结报告。春防工作结束后,各社区动物防疫员要及时将春防相关表册报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联系人:高健华;联系电话:13224994594)。
附件:1.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
2.2026年春防相关情况调查表
附件1
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防疫人员及相关器械、物资机械带毒传播,开展散养畜禽强制免疫,应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精简防疫人员。尽可能精简防疫工作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其中,1人入户,负责免疫、消毒等主要工作;1人不入户,负责填写免疫档案、填发免疫证明、开展宣传指导等辅助工作。
二、准备充足物资。提前准备好足量的注射器、针头、酒精、碘酒、药用棉、消毒剂、防护装备(防护服、口罩、鞋套、雨靴等)等。
三、选择适宜天气。提前查阅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免疫区域,尽可能避开雨天入户免疫。
四、确认健康状况。入户前,先向养殖户询问畜禽健康状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入户。入户后,先仔细检查畜禽健康状况,确定健康后,方可实施免疫。
五、强化生物安全。人员防护:入户前,应穿戴防护服、鞋帽、手套等,做到“一户一更换”。条件不具备的,必须戴防护帽、穿雨靴。穿雨靴的,入户前和离户时都必须消毒。注射消毒:严格对注射部位消毒,严格“一畜禽一针头”,不得重复使用。环境消毒:对畜禽圈舍及周边环境,防疫人员进出路线等,规范实施全面消毒。
六、广泛宣传指导。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宣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包括自家潲水)饲喂畜禽,调入畜禽要隔离、出栏畜禽要检疫、发病死亡要报告等政策规定。指导养殖户自行落实圈舍环境消毒、灭鼠灭蚊灭蝇等防控措施。
七、相关物品回收。对使用过的防护服、针头、注射器、药用棉、疫苗瓶、包装盒和消毒剂瓶等废弃物或污染物,必须使用不渗水的塑料袋或密闭容器全部分类回收,集中消毒、处理。
附件2
2026年春防相关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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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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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填报人: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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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部署情况 |
培训宣传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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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召开春防专题部署会议 |
是否出台春防相关文件 |
开展培训场数 |
印发宣传资料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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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城南街道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 2026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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