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人民政府城西街道办事处养老保险领待人员、涉老资金领取人员、民政社会救助人员死亡信息报告制度
城西办事处发﹝2025﹞57号
黔江区人民政府城西街道办事处
养老保险领待人员、涉老资金领取人员、民政社会救助人员死亡信息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涉老资金发放、民政社会救助金风险防控,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民政资金安全平稳运行,坚决杜绝死亡冒领、重复领取等行为,城西街道办事处建立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涉老资金发放人员、民政社会救助人员死亡报告制度。
(一)分类建立台账信息。各社区(村)分类建立辖区养老保险领待人员、高龄津贴、高龄失能补贴、低保、特困对象花名册,做好动态管理并及时更新。
(二)及时上报死亡人员台账。各社区(村)业务经办人员负责收集、统计辖区居民死亡人员信息,建立死亡人员信息台账(含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员类别、死亡日期等信息),经社区(村)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3日内及时将台账和纸质资料报送城西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三)认真核对人员信息,及时停发死亡待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养老保险、民政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对社区上报死亡人员花名册逐一在业务系统进行查询比对。对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死亡人员立即办理待遇停发,对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死亡人员及时报告区社保中心;对高龄津贴、低保、特困、高龄失能补贴死亡人员及时上报区民政局办理救助发放手续。
黔江区人民政府城西街道办事处
2025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