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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41158/2022-00021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2-01-12
  • 发布日期 2022-01-12
  • 文件标题 黔江区鹅池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鹅池镇
  • 有效性

黔江区鹅池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黔江区鹅池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组织的决议,负责镇村党总(支)两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总体建设。

2.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确定工作目标,带领群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3.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设。

4.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产业生产,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5.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护林防火工作。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生卫生、文化教育、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7.按计划组织非税收入,管理财政资金,维持财政收支平衡。

8.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二)单位构成。

我镇设有1个共产党机关、1个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设置5个综合办事机构政府办、财政办、社会事务办、环保办、平安办;包含5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所、公共文化中心、退役军人事务站、综合执法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326.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26.47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24.4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124.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326.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1.2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7.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3.1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1.1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8万元,农林水支出31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6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6.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24.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了46.2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39.3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26.4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6.47万元,比2021年增加12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6.81万元,比2021年或减少46.2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09.66万元,比2021年增加170.66万元,主要原因是将村级运转经费纳入了项目预算,主要用于城镇维护与管理、产业发展、综治安全、食品药品监管、村级运转等重点工作。

黔江区鹅池镇人民政府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21.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4万元,比2021年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接待人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比2021年增加0.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每个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4.95万元,比上年增加8.41万元,主要原因为运行成本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1.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91.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1.9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9.6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王 维  联系方式:023-795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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