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鹅池镇>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财政预决算>预算公开
您当前的位置: 鹅池镇>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财政预决算>预算公开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41158/2023-00004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3-02-27
  • 发布日期 2023-02-27
  • 文件标题 黔江区鹅池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鹅池镇
  • 有效性

黔江区鹅池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黔江区鹅池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组织的决议,负责镇村党总(支)两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总体建设。

2.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确定工作目标,带领群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3.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设。

4.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产业生产,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5.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护林防火工作。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生卫生、文化教育、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7.按计划组织非税收入,管理财政资金,维持财政收支平衡。

8.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二)单位构成。

鹅池镇机关设置7个综合行政办事机构,即:人大办、党政办、党群办、社会事务办、财政办、规建环保办、平安应急办;设置6个事业单位,即:文化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特色产业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退役军人服务站。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539.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81.05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4.58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54.5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58.9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539.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0.2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2.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6.1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1.6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85万元,农林水支出338.8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0.57万元,其他支出114.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13.5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98.6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14.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25.0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5.09万元,比2022年增加98.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1.76万元,比2022年减少64.9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43.32万元,比2022年增加33.66万元,主要原因是将村级运转经费纳入了项目预算,主要用于城镇维护与管理、产业发展、综治安全、食品药品监管、村级运转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4.9万元,比2022年增加114.9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9.73万元,比2022年减少2.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33万元,比2022年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接待人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万元,比2022年减少2.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每个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8.29万元,比上年减少16.66万元,主要原因为运行成本降低。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所属各预算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43.3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维  联系方式:023-79540001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