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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3542H/2020-00015
  • 发文字号 冯家党工委发〔2020〕41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0-04-30
  • 发布日期 2020-05-19
  • 文件标题 中共黔江区冯家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冯家街道寨子社区农村“三变”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冯家街道
  • 有效性

中共黔江区冯家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冯家街道寨子社区农村“三变”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冯家党工委发〔2020〕41号


中共黔江区冯家街道工作委员会

黔江区人民政府冯家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冯家街道寨子社区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寨子居委,各科室、站、所、中心:

根据《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黔江区2020年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江农业农村委发﹝2020﹞68号)文件精神,结合寨子社区基本情况,街道制定了《冯家街道寨子社区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黔江区冯家街道工作委员会                      黔江区人民政府冯家街道办事处

2020年4月30日


冯家街道寨子社区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农改〔2020〕3号)、《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黔江委发〔2020〕1号)、《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冯家街道寨子社区市级乡村振兴重点示范村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江委农办〔2020〕1号)精神,持续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激活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做好寨子社区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坚持“变”的原则

(一)坚持统筹推进。始终坚持党对农村“三变”改革工作的领导,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形成改革合力。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全面推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扩大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信用社“三社融合”,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实现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共融”。

(二)坚持政策底线。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确保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生态环境不破坏,充分尊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和农民意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三)坚持循序渐进。坚持市场主体,有效配置市场资源,实现产业发展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收益、农民集体有分红。强化政策扶持,坚持分类指导,积极稳妥推进。鼓励村集体、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四)坚持权益保障。充分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防止集体资产流失,防范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社会风险,真正让改革成果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二、明确“变”的目标

(一)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通过盘活资源要素,促进农村资源资产资金保值增值,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持续巩固,基层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2020年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20万元以上。

(二)农民增收渠道不断拓宽。建立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把企业的技术、市场、资金与农民的土地、劳动力、原料连为一体,着力打造“股份农民”,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经营性、工资性、转移性收入。2020年,社区常住居民家庭收入增加5000元,社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2万元大关。

(三)农业特色产业提质增效。以“三变”改革为抓手,壮大、引进、新建一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田园综合体,引导农民入股经营主体参与分红,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李子、柑橘、无抗生猪、花卉等特色优势产业,实现产业化发展、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的水平。

(四)乡村治理更加务实有效。通过“三变”改革,充分激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产业经营、社会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强化村集体引导经济社会发展主导权、话语权,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构建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乡风文明、治理有效。

三、丰富“变”的方式

(一)资源变资产

1.集体资源变入股资产。对尚未承包到户、仍属于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水域、“四荒地”(荒山、荒丘、荒滩、荒沟)等自然资源进行清查核实,评估作价入股到经营主体。

2.无形资源变有形资产。探索将能产生价值的民俗文化、自然风光、古树村落、休闲旅游等无形资源进行评估作价入股,按股比获得分红收益。

3.集体资产入股经营主体。对村集体房屋、具有经营价值建筑物、机械设备、生产设施等闲置的集体资产,村庄整治、宅基地复垦等节约的集体建设用地,以及财政资金投入归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折价入股经营主体,按股比获得收益。

(二)资金变股金

1.财政资金变为村集体股金。将财政投入到社区的项目资金包括生产发展类资金、农业生态修复和治理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专项资金,在符合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和国家政策要求前提下,折股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享有的股金,投入到经营主体并按股比获得收益。

2.农户自有资金入股变股金。农户自有资金及信贷资金,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入股到市场稳健、效益较高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按股比分红。

3.贫困户闲散资金变入股股金。贫困户自有资金、小额信贷资金等,在尊重贫困户意愿基础上,合理确定贫困农户持有的股份比例,投入到效益较好的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获得保底分红和收益分红。

(三)农民变股东

1.价值资源股份合作。鼓励农民依法自愿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等资源性资产折股量化后入股经营主体,采取“经营主体+基地+农户”、“经营主体+村集体+农户”等多种方式开展股份合作,让农民既能够就近就业获得工资性收入,又能够作为股东分享到股金分红等增值收益。

2.闲置资产股份合作。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鼓励和引导农民盘活闲置房屋、果园、自有林地以及可折股量化的其他附属设施,以使用权入股,采取“旅游公司+村集体+农户”、“经营主体+村集体+农户”以及组建股份合作社等形式,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3.技术技艺股份合作。加大农村农艺师、园艺师、设计师、建筑工匠、陶艺工匠等人才培训,农户以技术技能折股量化投资入股经营主体,享受股份权利,获得股份收益。

四、挖掘“变”的路径

(一)发展乡村旅游,探索“自然风光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旅游服务合作社,盘活寨子湿地公园、自行车赛道、风情田园、传统村落、体验农业等自然风光,经综合评估折价入股旅投公司打造寨子4A景区,以“自然风光股”持股参与旅游运营,按持股比例分工。旅游规划区内农户以闲置农房、闲置宅基地、土地、林地入股到旅游服务合作社,形成农房股、土地股、林地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农户成为旅游服务合作社股东,参与保底+效益分红。

(二)创新创业园运营,探索“技术技艺股”。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托科普教育基地、就业培训基地、乡村振兴培训基地,大力培育新型职农民、本土工匠等专业人才,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成立经营管理合作社,承接官村创新创业园运营管理,具体承担业态培育、招商引资、物业管理、清扫保洁、人才培训、信息咨询、纠纷调解等任务,农户以闲散资金、技术技艺等入股经营管理合作社,形成“资金股”“技术技艺股”参与分红。

(三)培育精品民宿,探索“闲置农房股”。盘活闲置农村土地,招商引资发展精品民宿,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闲置农村土地入股精品民宿固定分红。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盘活闲置农户打造休闲农庄、特色农家乐等富有特色的乡村旅游。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有资金入股到农家乐,对闲置农房按农家乐标准进行改造,农家乐农户以“优先股”自主经营,村集体按持股比分红也可以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运营,闲置农房折股量化分红,形成农户“农房股”。

(四)发展立体农业,探索“土地资源股”。将村集体闲置耕地和农户土地集中流转、统一规划、统一营运,围绕6000亩精品水果基地、1000亩粮油作物基地、2000亩高端蔬菜基地、5000头无抗生猪基地建设引入农业龙头企业,农户以土地承包权作价入股,探索土地股份制合作制改革,以“土地资源股”参与保底分红。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立体农业”服务合作社入股农业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指导、统放统治、代耕代种、信息咨询、产权交易、统购统销、电子商务、乡村物流等购销服务,以“管理股”参与分红。

(五)固定资产投资,探索“资金投入股”。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策划项目,依托村情陈列馆、“加工小镇”建设,通过综合评估,将财政投入到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项目,投入到投资小、见效快、风险低、效益高的固定资产,通过自主经营或出租、入股获取效益。农户闲置资金入股分红,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六)自主经营产业,探索“资产经营股”。盘活林地、厂房、门面、基础设施等村集体资产,通过评估折股量化,通过自主创业、物业管理、资产出租等方式获得收益。村集体利用自有资金投入高端水果、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育种繁育、种植种苗等产业自主经营发展。

(七)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基建劳务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组建专业施工队伍,整合各类人力资源,组建劳务合作社,承担小型农田水利、机耕道路、土地整治、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护,承接小型项目建设,承接施工企业的劳务外包。

五、探索“三变”+发展

(一)“三变”+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平台,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前提下,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寨子社区农村土地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运营,打破农户土地地域边界,围绕“立体农业示范园”“唤乡岭生态观光园”“官村创新创业园”产业园区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引入工商资本,打造“旅游小镇”“加工小镇”“工匠小镇”,彻底放活经营权,聚集资源变资产要素。

(二)“三变”+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的农房纳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统一管理,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与旅游、文化、教育、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培育精品民宿、乡村旅游、生态农家乐、文创基地等新业态,盘活利用闲置农村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合股联营,深度挖掘可变资产潜力。

(三)“三变”+“三社融合”发展。组建寨子社区基层供销示范社,引导基层供销示范社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村社共建”,引导金融机构到寨子社区布局金融网点,加大金融支持农村“三变”改革,开发“三变贷”等金融产品。村集体经济股份联合社、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信用社“四社融合”联合打造集产品展示、线上销售、便民服务、技术咨询、农资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社,将“四社”融合发展和“三变”改革相结合,全面激活“三变”改革活力。

(四)互联网+“三变”。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三社融合”发展,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农村电子商务、5G+农业智能化经营管理,组建集智慧农业、信息发布、产权交易、品牌推荐、代购代销、技术咨询、招商引资、生活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服务社,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事务办理零负担、生产销售零缝隙”目标,互联网+助推农村“三变”改革。

六、聚集“变”的要素

(一)加大项目整合力度。农业产业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人居环境整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村电子商务等涉农项目向寨子社区倾斜。

(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探索组建农业产业联合体,全面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和带动农户能力。开展乡村振兴招商引资,引进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参与“三变”改革。

(三)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联合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运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机制,健全合股联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制度,探索合同书、股权证、分红单“三到户”制度,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股权结构和治理方式。

(四)加大产业业态发培育。充分挖掘村(社)特色优势,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一业一特”优势产业。加快生猪、柑橘、李子、食用菌等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在销售、仓储、冷链、品牌上找准突破口,为“三变”改革提供产业支撑。

(五)建立产权交易机制。制定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完善交易规则、规范交易流程,保障农村产权依法、自愿、公开、公正有序交易。建立交易监督机制,确保产权交易规范透明运行,建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服务体系,满足农村资产和权益评估需求。

(六)创新金融信贷支持。开发支持“三变”改革的金融产品,加大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设施大棚、大型农机具、股权等抵押贷款力度,扩大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规模,完善农村小额担保贷款体系。

(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负责人,进一步提升村级班子推进“三变”改革的能力素质。大力实施村社干部创业带富工程,鼓励支持村社干部带头参与和推进“三变”改革。

七、明晰“变”的步骤

(一)建立工作机构(4月30日前)。成立寨子社区农村“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冯家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冯家街道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冯家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由中心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负责“三变”改革日常事务。

(二)制定工作方案(5月15日前)。结合寨子社区实际,在摸清家底的情况下,制定出台《冯家寨子社区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改革原则、目标、方式、路径、要素、步骤等,做到心中有数、有章可循。

(三)宣传动员培训(5月20日前)。加大“三变”改革政策宣传,深入做好群众工作,激发群众改革热情和创新创业的内生动力,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房、设施设备、自有资金等资源要素投资入股经营主体,主动参与“三变”改革,享受改革红利。

(四)清理可变资本(5月25日前)。在2018年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核查核实工作,分出可变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流动性资产(资金)以及财政投入到社区的发展类资金,采取协商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确定可变资源资产的价值,建立投资入股的可变资源资产资金台账。

(五)明确内部机制(5月28日前)。在全面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再次确认成员身份,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准确明确集体成员资格和收益分配对象,该清除的清除,该纳入的纳入,建立资产的管理、使用相关制度。

(六)选准发展产业(5月30日前)。依托乡村振兴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结合社区实际,深入挖掘资源优势,选择基础好、潜力大,产业做主要方向,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充分论证,确定产业发展清单。

(七)引进承接载体(6月5日前)。抓好项目储备,明确项目地投资主体、建设规模、资金来源及完成时限,引进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

(八)确定受益对象(6月5日前)。根据资本权属关系确定收益对象。属于村集体资产或资金入股的,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明确入股收益的范围对象。属于财政可变资金入股的,原则上按政策扶持范围确定受益对象,属于个人资本入股的,其收益自主支配。

(九)协商合作事项(6月10日前)。合作项目确定后,村集体、农户及承接经营主体间相互协商,确定合作方式、合作股份、股值、股比及利润分配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对合作方式、合作股份、股值、股比及利润分配公示公开,以集体资产或财政资金入股的同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签订合同协议(6月20日前)。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合同文本,约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委托法律顾问对合同的签订及“三变”改革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咨询,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依法签订合同协议。合同签订后同时报送街道办事处、农业农村委备案。

(十一)推进项目实施(8月31日前)。制定合作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任务目标、责任义务、措施办法、完成时限,有力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结束后,村集体组织合作双方及时对项目进行验收,属于财政资金项目要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标准进行验收。项目主管单位根据验收结果,按程序兑现项目资金。

(十二)抓好利益分配(9月10日前)。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经营主体、农户按照合同约定股份比例、分红方式进行分红。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经营性收入按照股份合作社章程约定的公积金、公益金、扶贫济困基金、股东二次分红、股民分红的分红比例进行再分配,让群众真正享受“三变”改革成果。

(十三)抓好总结提升(9月20日前)。项目实施结束后,认真分析“三变”改革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取得的成效及经验,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完善,提出突破难题和瓶颈的建设性意见,指导下一步工作开展。


黔江区冯家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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