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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36300/2023-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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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02-24
  • 发布日期 2023-02-24
  • 文件标题 黔江区黑溪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黑溪镇
  • 有效性

黔江区黑溪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黔江区黑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负责镇辖区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市民素质为目的的活动,树立文明新风;负责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努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良好发展;按照职责范围,负责镇辖区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镇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区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发展镇村经济,管理镇村自有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为镇村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各种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镇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卫生健康、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管理、初级卫生保健、民兵、兵役、侨务等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防灾和抢险工作。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黔江区黑溪镇人民政府内设7个综合办事机构,即:人大办、政府办、财政办、党委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平安应急办、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设置5个事业单位,即:乡村建设服务中心、文化站、社保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退役军人服务站。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619.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19.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17.60万元,主要是增人增资、住房公积金及社保缴费基数调增经费拨款增加117.6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619.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1.3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0.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9.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7.7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6.14万元,农林水支出347.7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7.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0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7.2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17.6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24.30万元,主要是增人增资、住房公积金及社保缴费基数调增所致,项目支出下降6.7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19.6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9.63万元,比2022年增加11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2.83万元,比2022年增加124.3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住房公积金及社保缴费基数调增,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社保、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96.80万元,比2022年减少6.7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体制调整,压减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履职及活动经费、意识形态、住户调查和防疫经费、社会事业发展经费、城镇维护管理及保洁支出、村干部报酬、遗属补助、村级办公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离任村干部报酬等重点工作。

黔江区黑溪镇人民政府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8.40万元,比2022年减少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2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2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5.0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强“三公”经费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委三个“零接待”精神,认真贯彻执行《黔江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0万元,比2022年减少2.10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变化且单位建立了公务用车管理台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2年保持不变。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9.20万元,比上年减少22.80万元,主要原因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按单位编制数进行编制,我单位编制数62个,运行经费按1.6万元/人进行编制。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6.8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娅丽联系方式:023-7961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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