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黑溪镇>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救灾>灾后救助
您当前的位置: 黑溪镇>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救灾>灾后救助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36300/2022-00049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2-11-15
  • 发布日期 2022-11-15
  • 文件标题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及标准
  • 发布机构 黔江区黑溪镇
  • 有效性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及标准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及标准

依据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实施标准>的通知》(黔江民政发〔2018〕67号)规定,倒房重建补助标准如下:

(一)对象。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

1. 倒塌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必须进行重建的房屋。

2. 严重损坏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险措施、大修或局部拆除、无维修价值的房屋。

3. 一般损坏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轻微裂缝,部分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以继续使用的房屋。

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和维修资金补助范围。

(二)标准

1.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一般户每间补助6000元,4间以上的补助25000元;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特殊困难家庭每间增加补助500元,4间以上的增加补助2000元。

2.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