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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39993/2023-00031
  • 发文字号 黄溪府发〔2023〕71号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09-11
  • 发布日期 2023-09-28
  • 文件标题 黔江区黄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溪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黄溪镇
  • 有效性

黔江区黄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溪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黄溪府发〔202371

黔江区黄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溪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各办、站、所、中心、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按照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安委会工作部署,现将《黄溪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黔江区黄溪镇人民政府

                                   2023911

黄溪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强化风险防范和隐患治理,遏制较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重庆市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重庆市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按照区级统筹、乡镇街道总责、主体负责的原则,全面压实企业(用户)主体责任、区级部门属事责任、乡镇街道属地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全链条“大起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法规标准和管理机制,强化数字化智能化支撑,推动城镇燃气油气安全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城镇燃气油气安全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标本兼治。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根本,采取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健全安全责任、老化管道更新改造、科技赋能等治标治本措施,着力破解燃气安全深层次矛盾问题,既整治设施设备环境的“硬伤”,更补上制度管理和从业人员素质的“软肋”,着力破解全镇燃气油气安全深层次矛盾问题,促进镇燃气油气安全长治久安。

坚持全面整治、系统治理。围绕企业经营、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使用、监管执法等各环节开展整治,突出抓好紧盯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风险隐患整治攻坚,抓紧解决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全链条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较大事故。

坚持压实责任、齐抓共管。围绕企业经营、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使用、监管执法等各环节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消除风险隐患排查盲区死角、企业安全管理漏洞和部门安全监管执法空档,形成齐抓共管的燃气安全管理格局。

坚持创新引领、科技赋能。加快推进镇燃气油气安全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手段创新,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燃气油气管理中的应用,大力推广使用先进技术、设备、工艺,提高监测感知、风险研判、隐患整治等事前预防水平。

三、工作目标

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全镇燃气油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城镇燃气油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油气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城镇燃气油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成立黄溪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长:陈孝红   

副组长:陈光祥政法委员、副镇长

杨友福副镇长

员:各行业领域分管领导、李胜、刘华、秦小丰、肖尚武、杨滨齐、罗贤裕、蔡晴、李贤堂、冯文科、黄宇超、田松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于经发办,由秦小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日常事务。工作专班办公室要按时报送进展情况。建立督导评估机制,综合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效果、监督检查情况等。

五、重点任务

(一)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经营“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 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未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镇经发办、平安办、综合执法大队配合区经济信息委落实。)

2. 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未对管道燃气加臭,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经营企业未要求其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的;以及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镇经发办、综合执法大队配合区经济信息委落实。)

3.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对经营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镇应急办、平安办配合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落实。)

4. 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黄溪派出所、镇平安办、应急办、经发办配合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经济信息委落实。)

5. 对镇燃气经营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镇应急办、经发办、平安办配合区消防救援支队、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落实)

(二)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燃气具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 企业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及“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镇平安办、黄溪派出所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落实)

(三)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燃气油气输送配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 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责任等,要立行立改,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镇经发办、规资所、规建办配合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落实)

2. 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镇综合执法大队配合区交通局落实)

(四)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 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镇应急办、平安办、经发办配合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商务委落实)

2. 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镇应急办、经发办配合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商务委落实)

3. 有关部门单位发现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千克“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二甲醚)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镇平安办、经发办、黄溪派出所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公安局、区经济信息委落实)

4. 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镇应急办、黄溪派出所、规建办配合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落实)

5. 学校、民政服务机构、医院等相关监管部门应参照上述餐饮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求,督促使用城镇燃气的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将安全管理纳入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各行业领域分管领导配合区教委、区商务委、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等落实)

(五)深入排查整治燃气油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题。

1. 对城镇燃气油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对存在问题的,除责令整改、罚款等处罚外,要结合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对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评估,依法依规处理。(镇经发办配合区经济信息委落实)

2. 对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及时将执法情况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平安办、综合执法大队配合区市场监管局落实)

3. 对餐饮企业(用户)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开展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镇经发办负责)

4. 对餐饮企业等单位用户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安装使用,加强督促指导,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镇应急办配合区消防救援支队落实)

5. 对使用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的学校、民政服务机构、医院等单位各相关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排查整治燃气油气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和监管执法的突出问题。(各行业领域分管领导配合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商务委、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1. 督促使用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的餐饮企业(用户)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定期开展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推广智能型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鼓励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提供燃气安全服务。(镇经发办负责)

2. 督促使用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的学校、民政服务机构、医院、企业食堂等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定期开展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推广智能型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鼓励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提供燃气安全服务。(各行业领域分管领导按职责分工负责)

3. 督促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燃气管道、燃气阀、燃气安全装置等燃气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相关法规规范要求,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镇平安办负责)

4. 督促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责任,按规定查清地下管线状况、制定保护方案、落实保护措施后开展施工作业活动。(黄溪规资所、镇规建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督促餐饮企业(用户)落实燃气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排查整治隐患。(镇经发办负责)

6. 督促学校、民政服务机构、医院等使用城镇燃气的单位落实燃气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排查整治隐患。(各行业领域分管领导按职责分工负责)

7. 督促全镇将居民用户燃气安全管理纳入网格化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等作用,将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入户检查、隐患整治、应急处置、燃气设施保护等融入到相关工作中,确保居民用户入户检查到位、隐患整治到位,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户内软管安全排查整改、安全装置加装等工作顺利实施。(镇经发办负责)

(三)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

1. 将液化石油气(二甲醚)气瓶监管纳入数字经济应用系统一并实施,全面推行“一瓶一码”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健全追溯赋码系统应用规则,通过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气瓶的跟踪追溯管理,提升液化石油气(二甲醚)气瓶充装智能化监管水平。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镇平安办、经发办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委落实)

2. 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经营企业建立配送信息系统,对配送人员、配送工具、配送操作等实现智能化监管。(镇经发办配合区经济信息委落实)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1.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等宣教资源,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报道。通过事故警示短片等各类方法手段,广泛进行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各相关部门、企业要建立燃气安全宣传制度,制定中长期和年度、月度宣传计划,充分利用本地区、本系统宣传资源,按月开展燃气安全宣传。

2. 企业主要负责人结合一线从业人员的岗位实际,制定中长期和年度、月度培训教育计划,常态化、系统性开展全员法治教育、安全风险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应急处置技能培训。

3. 持之以恒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组织企业、学校等全社会各方面,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各类安全会议培训内容,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

七、实施步骤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8月至11月)。

在前期开展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对燃气油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12月至20246月)。

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油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加强燃气油气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7月至202512月)。

深入剖析燃气油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实行标本兼治,突出源头管理。2025年底前,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燃气油气市场监管机制,健全镇燃气油气安全管理体制,强化燃气安全综合管理责任和部门“三管三必须”责任,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燃气油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燃气油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油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八、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责任。

各相关单位、科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围绕重点任务,组织相关综合办事机构以及社区,协调联动开展排查整治,既要防止排查整治遗留死角空挡,也要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要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油气安全风险隐患。

(二)建立台账清单。

各相关单位、科室、企业要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台账、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的对象、风险隐患逐一登记在册,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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