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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39993/2022-00019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2-02-24
  • 发布日期 2022-02-24
  • 文件标题 黔江区黄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黄溪镇
  • 有效性

黔江区黄溪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黔江区黄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黔江区黄溪镇人民政府是一级预算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具体为:指导、帮助社区(村)居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负责本辖区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执行本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管理本辖区内的社会事务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环境保护、文化、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等行政工作;负责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的合法权益;开展拥军优属,做好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配合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事项。

(二)单位构成。

黄溪镇下设人大办、党政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党群办、经济发展办、综合行政执法办、乡建环保办、应急办、平安办、财政办等10个行政机构,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农业服务中心、乡村建设服务中心、特色产业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7个事业机构。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560.0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560.08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60.98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减少60.98万元,新增2人未进预算系统。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560.0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82.98万元,教育支出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1.7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7.5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9.1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04.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67 万元。农林水支出432.3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60.9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60.98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60.0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560.08 万元,比2021年减少58.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3.87万元,比2021年减少177.7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保、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196.21万元,比2021年增加116.79万元,主要用于“四好农村路”和乡村振兴发展等重点工作。

2022年黔江区黄溪镇人民政府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 21.98 万元,比2021年减少0.02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类情况;公务接待费 14.98 万元,比2021年减少0.02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机关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保障应急救援需要;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计划采购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行政)(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85.35 万元比上年增加61.3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事业单位)(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4.53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536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4.53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53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6.21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2 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肖尚伍 ;联系方式:023-7964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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