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黄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黔江区黄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黔江区黄溪镇人民政府是一级预算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具体为:指导、帮助社区(村)居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负责本辖区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执行本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管理本辖区内的社会事务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环境保护、文化、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等行政工作;负责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的合法权益;开展拥军优属,做好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配合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事项。
(二)单位构成
黄溪镇下设人大办、党政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党群办、经济发展办、综合行政执法办、乡建环保办、应急办、平安办、财政办等10个行政机构,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农业服务中心、乡村建设服务中心、特色产业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7个事业机构。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735.23万元(含上年结转84.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14.02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5.63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人员工资和村干部报酬调标,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缴费增加,因此年初预算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735.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8.4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1.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6.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9.8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1.2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21万元,农林水支出506.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5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5.0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5.6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0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4.5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14.02万元(含上年结转63.4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4.02万元,比2023年增加5.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8.67万元,比2023年增加1.08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及事业人员工资调标,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纳、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65.34万元,比2023年增加3.9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用于应急救援方面的资金增加。
黔江区黄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1.2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黄溪场镇综合治理项目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9.16万元,比2023年减少8.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84万元,比2023年减少7.0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机关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2万元,比2023年减少1.2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3.95万元(事业部门不在统计范围),比上年减少24.5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控制机关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4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4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1.8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丽平联系方式:023-7964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