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金溪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黔江区金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和服务,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受到尊重和保护,减少他们肇事肇祸的行为,最大程度减小肇事肇祸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和影响,现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金溪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杨胜前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冉 勇 (党委委员、政法书记、副镇长)
喻小纯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刘 丽 (民政和民政和社事办主任)
杨宗山 (平安办负责人)
何坤键 (派出所所长)
张霞昌 (卫生院院长)
王雪生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
杨 灿 (残联干事)
秦 馨 (司法所负责人)
王友凯 (金溪居委主任)
田景阳 (长春村主任)
龚明波 (望岭村主任)
田维富 (清水村主任)
邱值中 (岔河村主任)
田维丰 (山坳村主任)
袁礼双 (桃坪村主任)
黄朝建 (平溪村主任)
综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和社事办,由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民政和社会事务办:牵头组织各村(社区)干部、医生、民警、相关民政干部、残联干部、监护人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牵头组织每季度开展联席会议,组织协调各部门每月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随访。
(二)平安办: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各部门(单位)开展工作;建立村(社区)主管负责制,组织实施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监护责任“以奖代补”工作,审核患者监护人年终奖励申请。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控工作,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处置和随访,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各村综治责任书考评内容,组织派出所、卫生院等开展患者送医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卫生院:牵头组织收集、梳理各村(社区)掌握的精神疾病患者的相关信息,并逐一列出名单。对曾经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进行走访,做出初步医学诊断和危险性评估。逐一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档案并按要求定期随访,提出就诊指导意见。对达到一定风险等级,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信息,及时通报民政和民政和社事办、派出所、平安办等部门,切实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指导等工作。
(四)派出所: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处置,协助配合卫生等相关部门和村(社区)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诊断、评估工作。负责将危险性评级3级以上(含3级)的精神障碍患者录入公安部门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依规逐人建立台账,落实管控力量,按时入户回访,督促监护人及亲属严加看护。
(五)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对五保人员、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人员、低保人员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照相关救助政策实施救助。协调督促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及时收治三无人员和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
(六)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参与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工作,统计精神残疾人员有关情况并及时通报派出所、卫生院部门;每季度将危险性评估等级在三级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底数通报给公安机关;开展精神残疾人员的社会防治、康复指导和救助工作。
(七)司法所:加大对刑满释放、社区矫正群体中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帮扶力度,主动向镇民政和社事办、平安办、卫生院、派出所等部门通报工作中发现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
(八)村(社区):要切实承担起严重精神障碍症患者摸排、建档、上报、救治、救助、管控等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初步排查,发现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向镇社会事务办、平安办、卫生院、派出所报告。协助有关单位(部门)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患者的危险性评估、日常随访、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确定监护人,并在相关部门的指导配合下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签订监管责任书,公布“以奖代补”办法及兑现方式,加强日常随访服务,切实督促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责任。
黔江区金溪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